内容正文:
课堂导入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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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框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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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素养
科学精神:辨清不同民事权利的法定界限,明确作品的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的条件。
法治意识:不动产权利人在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同时,应该注意到相邻方的合法权利。树立依法承担责任意识。
政治认同:坚持权利义务统一原则,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公共参与:有限制地行使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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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子议题一
民事权利有限制
总议题: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子议题二
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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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议题一
民事权利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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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有限制
议学材料
7月6日,安徽马鞍山,一外卖小哥因拒绝为顾客“顺路”捎带香烟,遭到恶意投诉和差评。外卖小哥介绍,当天该名顾客在聊天中连发三次,“帮忙带某牌香烟,见面给钱,不然考虑差评”。小哥表示,因外卖平台有规定,便没给顾客捎带。6日下午,外卖小哥收到平台客服电话表示已被投诉。9日,外卖小哥又再次收到差评提醒,以“仪表不整”为由,该顾客给予了差评,小哥申诉失败无奈表示,“差评和我的绩效挂钩,可能一天的工作就白干了。
议学任务:你认为此事件中谁应该负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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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有限制
民法强调对权利的保护,而权利通常意味着人们按照自己的意愿实施某一行为的自由。
(1)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2)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遵循诚信原则;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为不同的民事权利设定了界限
1、权利的含义
2、民事权利行使的界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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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民法对名誉权(人身权)设定的界限
3、不同民事权利的界限
①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②《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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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思考:请你说说上述材料是否侵犯著作权?为什么?
材料一:在作业中引用了他人文章的一大段话。
材料二:从同学那里拷贝一份应用软件,安装到自己的电脑上。
材料三:从网上找到一首流行歌曲,下载到自己的手机上。
材料四:中学语文教科书中收录一篇某当代作家的散文。
议学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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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3、不同民事权利的界限
①作品的合理使用
(2)民法对著作权的限制: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
A、含义: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B、合理使用的情形:
a.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b.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c.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d.为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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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②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A、含义: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B、法定许可使用情形:
a.报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发表的作品。
b.在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
c.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或者播放已出版的录音制品。
d.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合法录制为录制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都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3、不同民事权利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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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知识拓展
主要表现 具体情形
合理使用 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①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③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④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等等
法定许可使用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 ①报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发表的作品
②在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