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4.1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教学设计
【教学目标】
1.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2.诉讼时效;
3.一般侵权责任;
4.特殊侵权责任;
5.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核心素养】
科学精神:结合具体案例理解侵权责任的一般条件和特殊情形,明确民事权利的界限。
法治意识:正确处理情、理、法的关系,树立依法承担责任的观念。
公共参与:在生活中正确处理复杂的利益关系,用法律的手段处理各种纠纷,为建设和谐社会做贡献。
【教学重点】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教学难点】
特殊侵权责任。
【教学方法】
合作探究法、讲授法、情境探究法。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播放视频《狗咬伤人,谁负责?》。
二、新课讲授
议题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议学情境:
小壮和小杰是高一同班同学,在观看学校运动会比赛时,小壮跑过来从身后抱住小杰打闹玩耍间,小杰摔倒在地,致其右腿受伤,小壮赶紧和老师一起将小杰送到医院。经诊断,小杰右腿骨折,小杰虽经手术治疗痊愈,但其父母在医保之外还支付了医疗费、护理费一万余元。
议学任务:谁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学生讨论回答:
教师总结:
①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案例中实施侵害行为的小壮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由于小壮是高一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小壮的父母须承担侵权责任。
②同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的规定,学校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因为小杰人身受到伤害的事情发生在学校运动会期间,学校对学生存在管理上的疏漏,所以学校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教师讲解:
1、承担侵权责任的依据: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注意:侵权责任≠违约责任)
2、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注意:这些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知识拓展: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知识拓展: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是指当侵权人以恶意、故意欺诈等方式实施加害行为而致权利人受到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获得实际损害赔偿之外的增加赔偿。(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
目的:通过对义务人施以惩罚,阻止其重复实施恶意行为,警示他人不要采取类似行为。
知识拓展:区分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3、诉讼时效:
权利人在实现自己的权利、向他人追究法律责任的过程中,要注意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案例分析:
2023年,原告李某乘坐被告孙某驾驶的三轮载货摩托车(车辆所有人为张某)去安装防盗窗的途中,三轮摩托车翻到桥下致使原告受伤。原告李某系被告张某的雇员;被告孙某系被告张某的无偿帮工人。原告受伤后,被送至医院进行多次的住院或门诊治疗。原告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二被告孙某与张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2万余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孙某、张某在此次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及具体方式。
答案:
①行为人侵犯他人民事权利造成损害,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孙某为张某的无偿帮工人。根据法律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张某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如果孙某存在重大过错,造成了损害,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②保障权利,于法有据。法院根据《民法典》原则,认定孙某、张某都承担一定责任,孙某作为驾驶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张某作为车辆所有人,应承担次要责任。孙某、张某应赔偿李某医药费、误工费,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议题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议学材料:
2023年2月,原告张某骑电动车经过被告姜某家门口时,因被告饲养的小狗未采取安全饲养措施,小狗将原告右脚咬伤。后原告至医院就诊,接种疫苗五次,共计支付医疗费577元。双方为此产生纠纷,协商未果,张某将姜某告上法院。
法院认为,原告张某被姜某所饲养的狗咬伤,被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原告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故应对原告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原告的各项损失,结合原告所提交的证据,可认定医疗费577元。关于交通费,结合原告的就诊次数、路程及乘坐的交通工具等因素,酌情认定为100元。因原告并未住院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