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执业药师管理(课件)-高一《药事法规》同步教学(高教版)

2024-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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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管理 第四节 药师=执业药师? 药学技术人员 药学技术人员是指取得药学类专业学历,依法经过国家有 关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执业药师资格 ,遵循药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从事与药品的生产、经营、 使用、科研、检验和管理有关实践活动的技术人员。 药师:是泛指受过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等教育,经过行业管 理部门及人事部门资格审核同意,从事药学方向技术工作的人。 初级药师考试科目:“基础知识”、 “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 “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各个科目所涉及的考试内容如下: 基础知识:生理学、病理生理学、 生物化学、微生物学、天然药化、药物 化学、药物分析 相关专业知识:药剂学、药事管理 专业知识:药理学 专业实践能力:医院药学综合知识 与技能(总论)、医院药学综合知识与 技能(各论) 初级职称 药士:大、中专毕业,在专业岗位上 见习1年期满。 药师:中专毕业,担任药士职务5年 以上的;大专毕业,担任药士(中药 士)职务2年以上的;药学(中药学) 专业本科毕业,在专业岗位上见习1 年期满的;取得药学(中药学)双学 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的。 中级职称:主管药师(是执业药师可 以直接进中级) 高级职称:副主任药师和主任药师 根据专业不同可分为: 西药师、 中药师、 临床药师 根据职称职务不同可分为:(中) 药师、 主管 (中) 药师、 副主任 (中) 药师、 主任 (中) 药师 根据工作单位性质不同可分为: 药房药师、 药品生产企业药师、 药品 经营企业药师、 药物研究单位药师、 药检所药师、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师。 药师的分类 一、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建立和 目录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 职业资格目录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两大类 (二)执业药师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的 建立与发展 2019年(简称12号文件)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规定》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1998年: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三)执业药师管理的制度规定 性质:职业准入控制 目的:以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 定义: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 书》并经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 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有效范围:《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适用范围 (四)执业药师的管理部门 执业药师管理部门: 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 考试与注册 (一)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考试管理和政策安排 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一般每年10月举办一次。 2.报名条件 (二)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三)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 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博士学位; (五)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 限相应增加1年。 取得药 学类、 中药学 类专业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 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报考条件: 考试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 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类别 要求 免试科目 必考科目 中药 学类 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 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学 类 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 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 药学专业知识(一) 药学专业知识(二) 药事管理与法规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3.考试科目、考试周期和成绩管理 (二)执业药师注册管理*** 1.注册要求: 管理机构:CFDA 注册机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执业类别:药学类、中药学类、药学与中药学类 执业范围: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使用 执业地区: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有效期:五年,提前30天延续注册 注册时要 专一 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无不良信息记录;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德智体单位 同意 ①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②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③受过取消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2年的 ④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他情形的(主要包括甲、乙类传染病 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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