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6.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20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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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标要求:1、理解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2、明确法律对结婚与离婚的规定
1.什么是结婚?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3.如何正确对待婚姻?
4.结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什么是世代亲等计算法?
5.履行婚姻登记程序的原因?
6.结婚登记程序是什么?
7.离婚自由的限制是什么?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学习要点
视频导入
谈谈你对婚姻的理解(如有效婚姻的条件、离婚的注意事项)。
1、结婚的含义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3. 如何正确对待婚姻 (为什么要珍惜婚姻关系?)
(1)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2)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1)要求: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身份权),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2)态度: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一、珍惜婚姻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4.结婚的法定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基于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重婚,婚姻无效】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
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必要性: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同居关系
指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①重婚;
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③未到法定婚龄
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注意:无效婚姻因为欠缺婚姻有效的要件,是自始至终、绝对无效的。 ①基于胁迫的婚姻;
②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
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1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注意:可撤销婚姻是将选择权给当事人,由当事人选择是否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被撤销后自始无效。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法律后果: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合法婚姻:受法律保护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婚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非法同居),涉嫌犯罪,将受到法律惩罚。
知识拓展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及同居关系
直系血亲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父、母
伯、叔、姑
舅、姨
伯叔姑的子女
伯叔姑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伯叔姑的曾孙子女
或外曾孙子女
旁系血亲
自己
子女
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子女
兄弟姐妹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子女
舅姨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曾孙子女
或曾外孙子女
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是相对直系血亲而言的,指与自己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除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同出一源的血亲。计算旁系血亲代数的具体方法是:从两个旁系亲属分别往上数至双方同源血亲,其本身为一代,如果两边数目相等,则任何一边的数目即为他们的代数;如果两边数目不相等,则以大的数目为其代数。
相关链接:亲等计算
案例一: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3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
案例二:男青年小张与同村女青年小梅恋爱。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案例三:男青年小罗19周岁,经人介绍认识同龄女青年小英。两人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由于小罗的年龄未达到法定婚龄,于是小罗伪造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
思考:上述情形中,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
第四代旁系血亲,且达到法定年龄,允许结婚,婚姻有效,受法律保护
未进行结婚登记,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两人可以通过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方式,确立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使用伪造的户口办理的婚姻登记应当属于可撤销婚姻。另外,男青年小罗登记结婚时年龄未到22周岁的法定婚龄,不具备登记结婚的条件,属于无效婚姻。
探究与分享一P50
5、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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