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5.1 家和万事兴
【重点突破三】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1.目的: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2.含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3.作用:
优点: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缺点: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
比较 抚养 扶养 赡养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子女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
联系 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4
【重点突破四】家庭违法行为
比较 虐待 家庭暴力 遗弃
区别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手段,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折磨的行为。 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的行为。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一个人有义务扶(抚)养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而拒绝扶(抚)养的行为。
联系 都是侵犯家庭成员权利和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收养关系
含义: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
效力: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同居关系不具有婚姻的效力,不受法律保护,同居关系的双方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以夫妻名义向对方主张财产分配权、扶养权和继承权。
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按共同共有处理。同居关系双方所生的子女,适用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继承的含义、条件、债务和取得继承权的方式
1.含义: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条件: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3.债务
(1)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2)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继承的含义、条件、债务和取得继承权的方式
4.取得继承权的方式
(1)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2)二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
【重点突破二】
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要求
12
【重点突破三】 遗嘱继承的效力、形式和意义
1.效力:
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2.遗嘱形式:
(1)形式:民法典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2)效力: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遗赠: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为遗赠。
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注意:1.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
2.遗赠不属于继承。
3.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2009年,张先生与妻子王某结婚,生子小明,后关系不睦而离婚。过了两年。张先生与马某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