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航空运输法律制度(课件)《旅游政策与法规》(江苏大学出版社)
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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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旅游政策与法规
——旅游交通运输法律法规
任务一 航空运输法律制度
一、民用航空运输概述
二、航空运输凭证及禁运规定
三、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四、航空运输赔偿责任
2019年3月16日,旅客杨某购买了一张X航空公司的3月17日下午4:30由福州飞往上海的8547航班电子机票,价格为660元,该机票为“不得签转”的打折机票。17日下午,杨某在机场持票候机时,被告知航班延误,之后又被告知航班取消。杨某遂与X航空公司的地面服务部门交涉,后者出具的“证明”称:8547航班由于公司计划而取消,改为当日下午5:30起飞的8563航班。
上述情况发生后,经X航空公司安排,原8547航班的43名旅客签转至当日下午4:30分起飞的9524航班,而杨某不在此航班上。之后,杨某经X航空公司安排乘坐了下午5:30起飞的8563航班飞往上海。
杨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X航空公司以书面形式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因违约给自己造成的各项损失6508元,其中包括福州至上海来回机票费1329元、市内交通费179元、因航班延误导致损失的5000元项目谈判费。法院审理查明,3月17日下午,因停放该机场的X航空公司的B2829飞机产生的故障未能及时排除,使8547航班延误,导致该航班最终被取消。
案例导入
请思考:本案的责任应该如何界定?
一、民用航空运输概述
什么是民用航空运输
民用航空运输又称旅客航空运输,分为国内航空运输和国际航空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107条规定,国内航空运输是指根据当事人订立的航空运输合同,运输的出发地点、约定的经停地点和目的地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运输。
国际航空运输是指根据当事人订立的航空运输合同,无论运输有无间断或者有无转运,运输的出发地点、目的地地点或者约定的经停地点之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运输。
一、民用航空运输概述
民用航空运输法律规范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下简称《民航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本法进行了第5次修订。《民航法》共16章215条。
除《民航法》外,适用于旅游业的航空运输法律规范还有交通运输部2016年5月20日发布的《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以及中国民用航空局2016年10月28日发布的《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等。
一、民用航空运输概述
民用航空的监管部门
《民航法》第3条规定,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全国民用航空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决定,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有关民用航空活动的规定、决定。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设立的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依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授权,监督管理该地区的民用航空活动。
二、航空运输凭证及禁运规定
旅客运输凭证
根据《民航法》规定,客票是航空旅客运输合同订立和运输合同条件的初步证据。旅客乘坐民用航空器,应当出具有效客票。
《民航法》第110条规定,客票应当包括的内容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 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
② 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而在境外有一个或者数个约定的经停地点的,至少注明一个经停地点;
③ 旅客航程的最终目的地点、出发地点或者约定的经停地点之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所适用的国际航空运输公约的规定,应当在客票上声明此项运输适用该公约的,客票上应当载有该项声明。
二、航空运输凭证及禁运规定
行李运输凭证
《民航法》第112条规定,承运人载运托运行李时,行李票可以包含在客票之内或者与客票相结合。
除本法第110条规定外,行李票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 托运行李的件数和重量;
② 需要声明托运行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利益的,注明声明金额。
行李票是行李托运和运输合同条件的初步证据。旅客未能出示行李票、行李票不符合规定或者行李票遗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
二、航空运输凭证及禁运规定
禁运规定
《民航法》第101条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禁止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禁止旅客随身携带危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除因执行公务并按照国家规定经过批准外,禁止旅客携带枪支、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禁止违反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品作为行李托运。危险品品名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
《民航法》第100条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运物品。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未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运输作战军火、作战物资。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运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
二、航空运输凭证及禁运规定
禁运规定
《民航法》第103条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国际航空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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