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旅行社经营与管理法律制度(上)(课件)《旅游政策与法规》(江苏大学出版社)

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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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政策与法规 ——旅行社经营与管理法律制度 任务二 旅行社经营与管理法律制度(上) 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制度 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 三、旅游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四、旅行社监督检查制度 案例导入 2018年11月22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北京文旅局”)收到举报材料,举报J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没有缴纳20万元质量保证金,目前还是“临时许可证”状态。2018年12月4日,北京文旅局向该公司下达了《关于责令J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存入质量保证金的通知》,要求该公司限期存入质量保证金或提交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截至2018年12月11日,该公司拒不改正。 请思考: 对于J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拒不改正的行为,北京文旅局可对其做出怎样的处罚?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制度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是经营旅游业务的资格证明,由具有审批权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旅行社应当在许可证到期前3个月内,持该许可证到原颁证单位换发。许可证及副本毁损或遗失的,旅行社应当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换发或补办。 (一)旅行社持证经营规定 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应当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或者《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与营业执照一起,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要位置。 第26条规定 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57条规定 旅行社设立的办事处、代表处或者联络处等办事机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 第28条规定 旅行社以互联网形式经营旅行社业务的,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外,其网站首页应当载明旅行社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许可证编号和业务经营范围,以及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 第29条规定 《实施细则》 (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管理 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旅游法》和《条例》都对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而从事旅游业务的处罚做了具体规定。其中《旅游法》第95条第1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被注销的旅行社能否继续经营 (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管理 不得非法转让、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 《旅游法》第30条规定,旅行社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旅游法》第95条第2款规定,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条例》第47条对此也做了相应规定。 《旅游法》第103条规定,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重新从事旅行社业务。 (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管理 未经许可不能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边境旅游业务 《旅游法》第29条规定,旅行社可以经营的业务包括境内旅游、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入境旅游及其他旅游业务。但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具体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旅游法》第95条第2款规定,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业务,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条例》第46条对此也做了相应规定。 《条例》第23条规定,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但是国务院决定或者我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另有规定的除外。 《条例》第51条规定,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质量保证金)是由旅行社按照规定交纳的,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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