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核算系统初始设置(讲义)-《会计信息化》同步教学(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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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核算系统初始设置
【任务描述】
1.核算系统选项设置
暂估方式:单到回冲
2.客户往来科目设置
(1)基本科目设置:
应收科目:1122 预收科目:2203 销售收入科目:6001 销售退回科目:6001
应交增值税科目:22210105 现金折扣科目:660303
(2)结算方式科目设置
结算方式
币种
科目
转账支票
人民币
100201
银行汇票
人民币
100201
银行承兑汇票
人民币
100201
商业承兑汇票
人民币
100201
电汇
人民币
100201
网银
人民币
100201
3.供应商往来科目设置
(1)基本科目设置:
应付科目:220201 预付科目:1123 采购科目:1402 采购税金科目:22210101 现金折扣科目:660303
(2)结算方式科目设置
结算方式
币种
科目
转账支票
人民币
100201
银行汇票
人民币
1012
电汇
人民币
100201
网银
人民币
100201
4.存货科目
仓库编码
仓库名称
存货分类
存货科目
01
原料仓库
01 原材料
1403 原材料
02
产成品仓库
02 产成品
1405 库存商品
03
周转材料仓库
03 周转材料
1411 周转材料
5.存货对方科目
收发类别编码
收发类别名称
对方科目编码
对方科目名称
暂估科目
11
采购入库
1402
在途物资
220202暂估应付账款
22
材料领用出库
400101
直接材料
23
销售退货
5401
主营业务成本
26
委托代销出库
1409
发出商品
12
产成品入库
400101
直接材料
13
采购退货
1402
在途物资
15
委托加工入库
1408
委托加工物资
21
销售出库
6401
主营业务成本
25
委托加工出库
1408
委托加工物资
14
盘盈入库
190101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7
盘亏出库
190101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操作步骤】
1.核算系统选项设置
选择核算系统菜单下的“核算业务范围设置”,打开核算系统选项设置窗口,包括核算方式、控制方式、最高最低控制、供应商、客户往来选项等,如图5-16所示。
图5-16核算系统选项设置
2.客户往来科目设置
在应用应收系统之前应先进行初始设置,选择核算系统菜单下的“科目设置客户往来设置”,打开初始设置窗口,如图5-17所示。
(1)基本科目设置
基本科目是在核算应收款项时经常用到的科目,可以在此处设置常用科目。比如应收科目、预收科目、销售收入科目、税金科目等。系统将在生成凭证时自动带入。
基本科目设置时输入的必须是总账中的末级科目;应收、预收科目必须是总账中的客户往来科目。
(2)控制科目设置
如果在总账系统中针对客户(客户分类)分别设置应收、预收科目,则应在此录入每一客户(客户分类)所对应的应收、预收科目。系统依据在选项中选择的控制科目依据而显示设置依据。
(3)产品科目设置
如果在总账系统中针对存货(存货分类)分别设置销售收入、应交增值税、销售退回科目,则应在此录入每一存货(存货分类)所对应的相应科目。如果与基本科目设置相同,则不须在此设置。
(4)结算方式科目设置
进行结算方式、币种、科目的设置。对于现结的发票、收付款单,系统依据单据上的结算方式查找对应的结算科目,系统制单时自动带出。结算方式所对应的科目必须是总账系统中的明细科目。
图5-17 客户往来科目设置
3.供应商往来科目设置
在应用应付系统之前应先进行初始设置,选择核算系统菜单下的“科目设置供应商往来设置”,打开初始设置窗口,包括基本科目设置、控制科目设置、产品科目设置、结算方式科目设置,如图5-18所示。
图5-18 供应商往来科目设置
4.存货科目设置
存货科目设置用于设置存货核算系统中生成凭证所需要的各种存货科目、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委托代销科目、运费科目、税金科目、结算科目、对方科目等,因此在制单之前应先在此模块中将存货科目设置正确、完整,否则无法生成科目完整的凭证。
设置科目后,在生成凭证时,系统能够根据各个业务类型将科目自动带出,如果未设置科目,则在生成凭证后,科目就需要手工输入。
核算系统菜单下的“科目设置存货科目”,打开存货科目设置窗口,如图5-19所示。
图5-19 存货科目设置
点击【增加】按钮,输入所要设置的存货科目等并保存。
在进行存货科目设置时,仓库和存货分类不可以同时为空,同一仓库的同一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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