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法
律
与
生
活
民法典规定的自然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和商法规定的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
解决争议以保障前三单元所涉实体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
民法典规定的婚姻与家庭中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本册知识框架:围绕“权利与义务”展开
单元构建·备考策略 议题引领·考点研析 典题研磨·易错明辨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选择性必修2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合肥十中
高三政治组
2024届高三一轮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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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标要求 年份 试题
类型 考查考点 备考策略
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2020年浙江卷 选择题 考查家庭平等财产关系 1.明确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结婚的条件,了解结婚的程序,能正确区分有效婚姻和无效婚姻,
2.明确法律规定的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理解夫妻平等的内涵,学会依照法律处理夫妻财产关系。
2022年浙江卷 选择题 考查家庭平等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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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知识 精讲突破
核心考点一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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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小美比小武大3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
案例二:男青年小张与同村女青年小梅恋爱。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案例三:男青年小罗19周岁,经人介绍认识同龄女青年小英。两人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由于小罗的年龄未达到法定婚龄,于是小罗伪造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
思考:上述情形中,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
第四代旁系血亲,且达到法定年龄,允许结婚,婚姻有效,受法律保护。
未进行结婚登记,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两人可以通过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方式,确立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使用伪造的户口办理的婚姻登记应当属于可撤销婚姻。另外,男青年小罗登记结婚时年龄未到22周岁的法定婚龄,不具备登记结婚的条件,属于无效婚姻。
探究与分享
一、珍惜婚姻
结婚的含义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结婚法定
条件
结婚登记
程序
同居关系
①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基于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
② 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
③ 符合一夫一妻制。(重婚,婚姻无效)
④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
⑤ 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
① 必要性: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
重要性: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② 程序:申请→审查→登记(合法婚姻:受法律保护)
① 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 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法律后果: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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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婚姻。
①当事人已有配偶(重婚);
②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
③不到法定年龄。
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①基于胁迫的婚姻;
②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
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1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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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血亲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父、母
伯、叔、姑
舅、姨
伯叔姑的子女
伯叔姑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伯叔姑的曾孙子女
或外曾孙子女
旁系血亲
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