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公司股票与债券(同步教案)-《经济法律法规》高教版(第四版)同步精品课堂
2024-03-07
|
7页
|
233人阅读
|
2人下载
精品
内容正文:
《经济法》教案
课 题
第四节 公司股票与债券
课 型
新授课
课 时
3
授课班级
授课时间
授课教师
教材分析
《经济法律法规》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版,主编李新霞;本书以基础的经济法律体系为结构,共分为八个章节,以浅显的法律知识为主线出发,展开从公司、企业、合同、票据、税法等内容的学习;并且该书是四川省职教高考专业课指定用书,且章节内容符合高考考试大纲的要求,适合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用书。
学情分析
授课对象是会计专业二年级的学生,目前学生已经将公司法中关于公司设立、组织机构设置、股东权利等内容进行全面学习,基本掌握了公司法的内容,对法律的学习已经初见成效,并且也激发了学生对公司法中股票、债券发行内容的学习兴趣。
学习目标
知识与技能:
掌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原则;了解股票发行条件及优先股的内容;掌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条件;掌握公司债券的分类以及发行条件。
过程与方法:
明白股票与债券的区别;企业发行股票需要具备的条件;能够分辨不同角色的人员转让公司股份的限制。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培养学生职业素养,遵守法律规定。
学习重难点
1.公开股票的发行条件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转让的限制
3.公司可以回购股份的情形
4.债券的分类
5.债券的发行条件
6.股票与债券的区别
教学方法
案例分析法、小组讨论法、头脑风暴法
课前准备
配套PPT、课堂检测习题
教学媒体
电子白板
教学过程
教学环节
教师活动设计
学生活动设计
设计意图
活动一:
创设情境
生成问题
PPT:1.公司在哪里发行股份?
2.你认为债与股最大的区别是什么?
★教师向学生提出问题
根据教师提出的问题,展开讨论,回答教师问题。
学生对此部分内容学习并不是完全陌生,对股份是有初步认识的,通过让学生讨论,引出学习内容,可以激发学生的求知兴趣。
活动二:
调动思维
探究新知
1、 公司股票
(1) 股份与股票
1.股份以股票为表现形式,股票是股份的载体。
2.全部等额股份之和就是公司资本总额。
3.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教师在讲解时将股份与股票之间的关系进行阐述,举例生活中出现的例子。
(二)股份的发行
1.股份发行是股份有限公司为了募集资本而出售或分配股份的行为,分为设立发行与新股发行。
①设立发行是公司第一次发行股份。
②新股发行是公司成立之后的每一次发行的股份
2. 股份发行的原则: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同股
同价、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原则。
3. 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
面金额(溢价发行),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折价发行)。
4.按照是否记载股东姓名分类
①记名股票是记载股东姓名的人才能享受股东权利;必须发行记名股票的有: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境外上市的外资股。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②无记名股票是持有人享受股东权利。
5.按照股东权利和义务的不同分类
①优先股:优先分配红利、优先分配剩余财产、一般股利为固定的、一般没有表决权;优先股的发行股数不得超过普通股的股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额的50%。
②普通股:正常行使表决权的股东。
★教师将此部分内容进行补充,利用PPT进行展示,并且讲解普通股与优先股在公司里的区别情况。
(三)股份发行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备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教师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将公司发行条件进校简单展开讲解,并且通过将学生举例,让学生代入角色。
(4) 股份转让
1.股份可以自由转让,公司不得以公章程或其他方式禁止或限制股份自由转让。
2.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3.对发起人的限制:
①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转让的除外。
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4.对董监高的限制:
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转让,不受25%的限制。
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
由于学科网是一个信息分享及获取的平台,不确保部分用户上传资料的 来源及知识产权归属。如您发现相关资料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学科网,我们核实后将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