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
1.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1)(原因)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2)要求
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一
生命健康俱可贵
2
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身份权: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 )
人身
权利
2.人身权利类型
是最基础的权利
注意:姓名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是名称权而非姓名权。
3、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①生命权:是指自然人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如:非法剥夺生命.(侧重生命延续---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②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为内容的权利。(侧重身体完整---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③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为内容的权利。(侧重机能健全---损害身心健康,致人患病,致病)
(1)含义:
(2)重要性: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3)侵权责任
侵害他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注意: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身体损害——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务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1·浙江·高考真题)一天傍晚,小明(12周岁)将宠物狗牵出来玩,途经小区公园时,放开了牵引绳,狗在奔跑中将散步的七旬老人张某绊倒,导致张某身体多处骨折,入院治疗一个多月,由此双方产生纠纷,本案中( )
①张某的生命和健康权受到侵犯
②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张某有权请求小明的父母支付医疗费护理费
④小明无需承担责任,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补偿责任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B
张某的健康权受到侵害,但生命权未受到侵害,①错误。
小明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民事行为已经超出其年龄智力状况,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④排除
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两天前,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
●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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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第1183条【精神损害赔偿】夏某、林某和张某侵害了杨某的生命健康权,造成杨某人身伤害和严重精神损害,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 。
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
《民法典》第1200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杨某所在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郝在全市中学生游泳比赛中荣获200米自由泳冠军、获奖照片还被刊登在当地报纸上。但她后来发现,一家体育用品商店的灯箱广告上印有那张获奖照片和自己的名字。小郝与同学就此事展开讨论。
♦小郝能否对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张权利?为什么?
观点一:
该商店的做法侵犯了小郝的权利。
观点二:
该商店的做法虽有不妥,但客观上扩大了小郝的知名度,谈不上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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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小郝能对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