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4.2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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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议题:权利行使中要注意哪些界限?
民事权力有界限
相邻关系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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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一、“网购”差评是否侵权
议学活动一:结合议学情境和教材内容分析网购差评的行为?
议题一、“网购”差评是否侵权
议学活动一:结合议学情境和教材内容分析网购差评的行为?
“网购”打差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要具体分析。
根据最高法公报案例:网络交易中买家给“差评”若不是出于恶意诋毁商业信誉的目的,则不属于侮辱诽谤行为。案例中李先生对商品质量及经营者服务的评价仅是个人对商品及服务的情感表达,并没有诽谤、诋毁、损害等违反法律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给不满意的商品和服务打差评是我们每个消费者的权利,同时,我们给评价也不能“太任性”,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在互联网时代买家、卖家要共同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网络道德规范。
如果李先生追加的评论中有诽谤、低毁的,则构成侵权。
01 民事权力有界限
1.权利的含义:
民法强调对权利的保护,而权利通常意味着人们按照自己的意愿实施某一行为的自由。
2.民事权利行使的界限:
①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②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遵循诚信原则;
不违法;
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 法 知 识 速 递
《民法典》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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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民事权力有界限
(1)对名誉权(人身权)设定的界限
内容: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原因:因为这些行为是保障消费者批评监督权所必需的。
例外:但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3.不同民事权利的界限
其行为是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职业差评师,靠给别人差评生活的人。是由淘宝网催生的新兴职业。淘宝上有很多恶意买家做起职业差评师,赚取钱财。甚至还出现多人合作的“团伙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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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的,则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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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民事权力有界限
3.不同民事权利的界限
(2)对知识产权的限制
作品的合理使用: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民法典中规定了12种合理使用的方式:
①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③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④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
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几种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形:
①报刊转载其他报刊已经刊登的作品;
②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
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需指明作者的作品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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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表现 具体情形
合理使用 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①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③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④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等等
法定许可使用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 ①报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发表的作品
②在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等
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知识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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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练习
云某通过网络平台在林某店铺购买了一件某品牌的裤子。收到货品后,云某发现货品与网页宣传不符,就发表了买家评论并给予差评并要求退货。林某不仅不支持退货,还声称云某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