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单元 第3课
中古时期的欧洲
课程标准:
通过了解中古时期欧亚的不同国家民族、宗教和社会变化,以及世界其他地区的社会状况,认识这一世界各区域文明的多元面貌。
课文结构
一、西欧封建社会
二、中古西欧的王权、
城市与教会
三、拜占庭与俄罗斯
什么是中世纪?
中世纪(Middle Ages)(约公元476年~公元1453年),是欧洲历史上的一个时代,是指自西罗马帝国灭亡(公元476年)到东罗马帝国灭亡(公元1453年)的这段时期。另有说法认为中世纪结束于文艺复兴时期。“中世纪”一词是15世纪后期开始使用的。
这个时期的欧洲没有一个强大的政权来统治。封建割据带来频繁的战争,造成生产力发展停滞,人民生活在毫无希望的痛苦中,所以中世纪在欧洲普遍被称作“黑暗时代”,传统上认为是欧洲文明史上发展比较缓慢的时期。
5世纪
西罗马灭亡
15世纪
文艺复兴、地理大发现
一、西欧封建社会
(一)建立:
在罗马帝国的废墟和日耳曼人建立的一系列王国的基础之上,西欧封建社会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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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大迁徙不是简单的民族住地的变化,而是日耳曼人各部落集团对奴隶制罗马帝国的武力征服。在这种征服的基础上使罗马与日耳曼两种文明、两种制度和两大民族结合起来,逐渐形成了西欧的封建制度。 ——朱寰主编《世界上古中古史》下册
政治:封君封臣制度
经济:庄园和农奴制
思想:基督教占统治地位
法兰西
德意志
意大利
(二)基本特征:
1、封君封臣制度
(1)产生条件:
中古西欧初期王权衰落,社会秩序混乱,地方豪强互相斗争,战乱不已,盗匪横行。国王和贵族为维护自身的统治,便蓄养一批武装随从进行自卫或攻击别人。这些武装随从由主人供给衣食装备,后来渐改为赐给他们一块土地,其收入作为服兵役的费用。这种以服兵役为条件而终身领有的土地被称为“采邑”。
① 日耳曼文明和罗马传统的融合;
③ 自然经济的产物。
② 社会动荡之下军事建设的需要;
(2)内容:
① 封君:授予土地者。享有司法、行政和经济等各种权力。
② 封臣:领取土地者。效忠封君,主要义务是服兵役。
封君
政治契约
封臣
土地+保护
兵役+效忠
(3)特点:
封君封臣仅限于互相宣誓的两个个体之间,双方以契约确定彼此之间的关系: 一方面,封臣不尽义务无法享受权利;另一方面,封君超权索取,封臣也可以反抗。
在任何没有直接签订契约的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权利或义务关系。因此中世纪流传着一句谚语: 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
封君封臣
制度的特点
以土地为纽带;
层层分封、等级森严;
只对直接领主负责;
契约意识,相互尽义务;
地方领主相对独立,王权有限
帝王
大封建主
小封建主
农民
给予土地和保护
给予土地和保护
提供农耕土地
效忠和提供军队
效忠和服兵役
服劳役和耕种
实质:土地和服兵役的交换,是契约关系,是双向的权利义务关系。
统治阶级
被统治阶级
封君封臣制度的建立需要履行一套特定的仪式。9世纪封臣的效忠誓词如下: “我……效忠我的主人,爱其所爱,仇其所仇。主人凡践履契约,因我委身投附而善待于我,赐我以应得,则我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必将以他的意志为准则,绝无违背。”
(4)影响:
积极:国王或皇帝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通过封君封臣制度与各级封建主联系起来,成为西欧社会的统治阶级;(为王权加强、建立中央集权提供可能性)
消极:封建主作为领主,在各自的领地内独立行使权力,政治上出现不同程度的分裂割据局面,造成王权衰落。
国王作为理论上的国土所有者,往往不能对其领土实行有效管辖 ,直接行使管辖权的当地贵族具有相当大的独立性, 这就容易引起国王与贵族以及各贵族之间的争权夺利。
——《中世纪欧洲战争起因分析》
比较项 西欧封君封臣制度 西周分封制
不同点 社会性质
纽带
统治方式
相同点
封建社会
奴隶社会
以土地为纽带
以血缘为纽带
各级封建主不可越级统治
天下共主
权力和义务相互交织;等级秩序森严;
目的都是为了维护统治;易造成分裂割据
2、庄园和农奴制度
(1)性质:
庄园是中古西欧最基本的农业经济组织,也是基本的社会政治单位。
一个领主单独管辖的特别区域的叫作庄园,有时乡村和庄园是相一致的。但是,有时一个庄园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乡村,而有时一个大乡村可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庄园。
—《西欧中世纪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