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财产权
人身权
自然人
物 权
债 权
知识产权
股 权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婚姻自主权
亲属权、配偶权
可转让、继承、放弃
不能转让、继承、放弃
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是 和
人身权
财产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日本当地时间2016年11月3日就读于日本东京法政大学的中国留学生江歌被闺蜜前男友陈世峰用匕首杀害。
议学提示1:视频中陈世峰、刘鑫侵犯江歌什么人身权利?
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一框: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一目:生命健康俱可贵
第二目:姓名肖像受保护
第三目:名誉隐私不可侵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1、人身权利
(1)民法优先保护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原因: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身体层面)
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精神层面)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人身权
自然人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婚姻自主权
亲属权、配偶权
(3)要求: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2)内容:
1、人身权利
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是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前两天,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
思考: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侵犯了杨某的什么权利?他们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
情境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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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1)地位: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2)重要性:
生命权(侧重生命延续)——
身体权(侧重身体完整)——
健康权(侧重机能健全)——
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
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3)法律保护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而在自然人所享有的这么多的人身权利当中,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我国的民法典也将这三项权利置于了人身权边的前列,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器官系统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如果要详细区分的话,生命权侧重的是生命的延续侵犯生命权,指的是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身体全伤害的是身体的完整性,也就是致残健康权侧重身体机能的健全损害人的健康致人患病也就是治病。当然,这三者也可能是被同时侵犯的这些人身权利都是生而为人所具备的合法权利。所以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身体权 健康权 生命权
甲为了要回赌债,将乙的一截手指砍断
强行剪掉他人毛发
疫情期间,甲明知道感染新冠病毒,还到处乱跑,造成10几人感染
医院误摘患者肾脏,导致患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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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课本知识进行判断
刘鑫改名刘暖曦,她曾在微博公开自己为什么改名,暖曦寓意暖暖的阳光照进生命,像晨曦一样。寓意美好,但对比刘鑫所为,实在讽刺。她本以为变动了名称后,江歌妈妈的起诉原材料便会无效,事实上,法律法规对于此事并没有强制要求。被告方的名字产生变化后,上诉人要立即更改,起诉才可以再次开展。
议学提示2:刘鑫为什么能改名刘暖曦?刘鑫照片为什么打码?
(1)含义:
(2)特点: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3)法律保护的要求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