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2.1保障各类物权
2.2尊重知识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3.1订立合同学问大
3.2有约必守违约有责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4.1权利保障于法有据
4.2权利行使注意界限
综合探究 财产制度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烟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5.1家和万事兴
5.2薪火相传有继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6.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6.2夫妻地位平等
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侵权责任编
婚姻家庭编、继承编
人格权:自然人—生命、身体、健康、姓名、肖像、
(1课) 名誉、隐私、荣誉等
法人or非法人组织—名称、名誉、荣誉
身份权:配偶、亲属、监护
(5-6课)
合同债权
财产权
民事权利
侧重人格权和财产权
侧重身份权
民法
人身权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
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
第三单元:就业与创业
依法受着处理纠纷
有效维护合法权益
《民法典》
的基础知识
婚姻与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构成完整的民事法律权利与义务教学体系
劳动法律制度
市场经营法律制度
侧重人格权和财产权
侧重身份权
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
依法维护民事主体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实现
民法
劳动法
诉讼法
第1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2课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3课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4课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5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6课珍惜婚姻关系
第7课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8课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第9课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10课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知识框架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5.1家和万事兴
第一目 育小职责大
第二目 敬老是义务
抚养 赡养(扶助) 扶养
区别 定义
适用范围
【特别拓展】抚养、赡养与扶养关系的区分
【注】“广义扶养”指特定亲属间相互供养、辅助、照顾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包括了抚养、赡养、扶养三种具体形态。
在法学研究和法律适用上,一般按广义的来理解,在具体的亲属关系中,则多按狭义的来理解。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长辈对晚辈
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晚辈对长辈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照顾,如兄妹、夫妻之间(狭义)
平辈之间
镜头一:中学生小飞在学校与同学打架,把同学打伤,需要赔偿1万元的医疗费。小飞的父母以事情发生在学校为由拒绝赔偿。
镜头二: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一直希望探望小芙,但母亲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予以拒绝。母亲要求父亲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父亲则以母亲长期阻止他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
上述情形中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镜头一中小飞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负有侵权责任中的无过错责任,应当赔偿受害方医疗费。
P42探究与分享
镜头二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小芙的父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其母亲应给予协助。小芙母亲拒绝探望的理由不成立。
②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P43相关)子女归一方抚养,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本案中小芙父亲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也是不成立的。
父母关系、子女关系、夫妻关系、兄弟姐妹关系……
法律上表现为:权利义务关系
问:这些亲属关系在法律上表现为什么关系?
对父母的要求:只生不养违法,只生养不教育违法,虐待子女更担责。
法律依据: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P43相关链接1: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共五章79条,分为一般规定、结婚、家庭关系、离婚、收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一、育小职责大
1.家庭中的亲属关系
H3C (H) -
思考:假如父母离婚,还需要抚养子女吗?
(1) 抚养义务:(三不得)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抚养和教育P43一段
(2) 教育义务:
P43相关链接2: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①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
②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③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①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②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拓展】关于抚养的情况: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以下情况除外:①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