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家
和
万
事
兴
议题一、教子应有方,育小职责大
议学活动一:结合议学情境和教材,宣传片《家和万事兴》体现了哪些亲属关系?
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一、育小职责大
1、家庭中的亲属关系
(1)内容:父母关系、子女关系、夫妻关系、兄弟姐妹关系……
(2)处理亲属关系的法律依据
①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②相关链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法律上表现为:权利义务关系
对父母的要求:
只生不养违法,只生养不教育违法,虐待子女更担责。
议题一、教子应有方,育小职责大
张某与姜某恋爱结婚,婚后二人共同生育两子。
近年来,张某与姜某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双方感情破裂,后张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姜某离婚,姜某获悉张某离婚诉讼请求后表示同意离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如何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成为案件的焦点所在,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教育问题无法达成共识,相互推诿,均不愿意抚养孩子,开庭审理结束后,竟将年仅6岁的孩子留置在法院。
办案法官立即与当事人联系,将遗弃未成年子女产生的严重后果告知,在法官的电话催促下,三十分钟后,张某再次回到法庭接孩子。
面对这一情形,法官决定从未成年人利益出发,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并对当事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法官严肃指出,张某与姜某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忽视被监护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影响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发展,依法应予以纠正。孩子年仅6岁,正处于最需要父亲、母亲关心呵护的幼儿时期,张某与姜某身为被监护人的父亲、母亲,应当积极履行家庭教育责任,让孩子感受到父爱母爱的存在,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减少因父母离婚给孩子带来的不利影响。
议学活动二:结合议学情境和教材,分析张某与姜某没有对孩子尽到哪些义务?
抚养、教育、监护义务
一、育小职责大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1) 抚养义务:(三不得)
①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
②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③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2) 教育义务:
①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②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3) 监护职责(义务):
①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②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链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
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使子女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成长。
监护: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保护,使子女身心安全。
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生活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顾,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月20日,江苏连云港。“熊孩子”玩火点燃杂草,火势迅速蔓延,并导致停放在附近的一辆轿车起火燃烧。辖区消防救援人员赶往现场扑救火灾,但轿车几乎被烧成了一具空壳。
议学活动三:结合议学情境和教材,思考:对于“熊孩子”的行为,家长该怎么办?
议题一、教子应有方,育小职责大
一、育小职责大
3、父母的权利
(1)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2)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知识拓展】
①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②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议学活动四:结合议学情境和教材,吕某这个行为涉及到违反什么法律?成年子女对父母有什么义务?
议题二、乌鸦知反哺,敬老是义务
该行为涉嫌犯遗弃罪,赡养老人的义务。
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有能养;不敬,何以别乎?
——《论语》
二、敬老是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两个要求”)
(1)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2)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1)含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2)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