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人格利益
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等
人格关系
身份关系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财产所有
财产转移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民事
法律
关系
1、民法调整的范围
2、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温故知新
人身权 与 财产权 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民法典》以权利为主线,每一个条目都渗透着权利的气息,它既是“权利宣言书”又是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家园。
思考:民法典是如何积极维护人身权利,从而成为“人身权的家园”的?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课前预学提示
阅读课本P7——P11,找出相关内容,并划出来。
1.人身权利的内容有哪些?
2.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地位、重要性、法律规定及区别?
3.姓名权的含义、特点、法律规定?
4.肖像权的含义、法律规定?
5.名誉权、荣誉权的含义、法律规定及联系区别?
6.隐私权的含义、意义、法律规定?
7.个人信息保护的含义、原因及要求?
北京市西城区某职业学院内,女学生朱某伙同另外四名女被告人在学校女生宿舍楼内,采取恶劣手段,无故殴打、辱骂两名女学生,期间五名女被告人还脱光了一名被欺凌女同学李某的衣服予以羞辱,并用手机拍摄了羞辱、殴打视频,事后还在自己的微信群内小范围进行了传播;其中一名被害人夏某,当天先后被殴打了三次。经鉴定两名被害人均构成轻微伤,其中一名被害人精神抑郁,目前仍无法正常生活、学习。
思考:朱某等同学侵犯了李某,夏某什么人身权利?要承担什么责任?
以案释法:校园欺凌不是儿戏
健康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
一、维护人身权利的依据
1、人身权利的重要性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①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②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人身权利的内容
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人格权: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②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身份权: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健康包括生理
和心理健康
3、人身权利的要求
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二、认识人身权利
1、生命健康俱可贵(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1)地位作用: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2)要求: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注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
表现
生命权
侧重生命延续 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身体权
侧重身体完整 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健康权
侧重机能健全 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
三项人格权 身体权 健康权 生命权
甲为了要回赌债,将乙的一截手指砍断。
甲校园欺凌乙,强行剃掉乙的眉毛
餐馆给顾客食用不卫生的食品,导致顾客患病。
医院误摘患者肾脏,导致患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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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课本知识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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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顶替上大学——侵犯人身权利
思考:冒名顶替上大学,侵犯了被顶替者的哪些权利?
二、认识人身权利
2、姓名肖像受保护(姓名权、肖像权)
(1)姓名权
① 含义: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② 特点:
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二、认识人身权利
2、姓名肖像受保护(姓名权、肖像权)
(1)姓名权
③ 姓名权的法律规定: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