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我国国家机构
设计说明
本课通过时政新闻、政治生活现象,引导学生探究我国国家机构的性质和职权,明白我国国家机构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保证,从而让学生增强制度自信和国家认同,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
学习目标
1.通过新闻资料创设生活情境,知道我国国家权力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家行政机关、国家监察机关、国家司法机关的性质和职权,增强主人翁意识和公民意识,培养政治认同。
2.通过自主学习、合作探究等方式,联系时政新闻和政治生活现象,运用所学政治观点和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3.通过构建联系,形成知识体系,整体把握我国国家机构是如何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增强责任意识。
重点难点
1.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及其之间的关系。
2.国家权力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家行政机关、国家监察机关、国家司法机关的性质、地位和职权。
3.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表现。
4.国家监察机关的地位、作用和职责。
5.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要求。
教学方法
典型案例分析法 讲授法 自主学习法 合作探究法
资源与工具
1.资源。
拓展资料:观看新闻,了解“两会”信息;搜集国家机关履行职责的相关新闻素材;等等。
2.工具。
(1)数字资源包,学习成果上传和互动的平台。
(2)图书馆资源和网络搜索工具等。
课时安排
5课时
教学过程
第一课时 国家权力机关
一、学习情境
2023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国家领导人,习近平全票当选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赵乐际当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韩正当选国家副主席;会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你还知道哪些国家领导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什么性质的国家机关?居于怎样的地位?这节课让我们一起学习了解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二、预习检查
1.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3.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4.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三、学习任务一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设计意图
1.情境引入,引发思考。
由十四届全国人大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人等时政新闻引入,引发学生思考全国人大的性质与地位。
2.构建联系,强化重点。
教师引导学生通过回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了解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1.自主完成:学生根据所见所闻,运用所学知识和教材内容完成任务。
2.交流展示:
(1)国务院总理、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等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3.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归纳整理:
(1)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组成。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
(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
引导学生关注时政热点,关注社会现象和国家生活。
引导学生回顾知识,温故知新,构建联系。
四、学习任务二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设计意图
1.案例分析,激发探究。
阅读教材P80—P82相关栏目,小组合作探究,完成下列要求。
(1)慈善法的出台,反映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哪一方面的职权?
(2)“各级预算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能够支持小鹏爸爸说法的观点是什么?
(3)围绕同学们的探讨,你对人民代表大会的任免权有了哪些认识?
(4)在督促落实水污染防治法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怎样行使职权的?
2.联系时政,强调重点。
再次引用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议程,让学生以连线的方式,进一步明确人大的职权。
1.合作探究: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讨论,组长做好记录,安排好小组发言人准备展示。
2.交流展示: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2)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3)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享有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决定、罢免的权力。
(4)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本级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
3.学生进行连线并对知识进行整理。
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立法权—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草案。
决定权—审议发展计划草案和预算草案。
任免权—选举和决定任命国家机构组成人员。
监督权—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合作探究中增强学生合作学习的能力,让学生联系实际案例,掌握并理解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使学生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