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2024年中考
第二轮专题复习
专题十
我国国家机构
(八下第三单元第6课)
01 专题思维导图
目录
02 核心知识梳理
03 高频考点训练
3
01 专题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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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思维导图
我国国家机构
国家权力机关
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
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监察机关
国家司法机关
02 核心知识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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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知识梳理
1.人民代表大会的产生、性质和分类
性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分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产生:我国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性质:
地位:
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性质:
地位:
它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4.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立法权。
含义: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即法律的“立、改、废”)。
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立法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地方立法权
含义:批准/表决通过国家大政方针、财政预算、规划等重大事项。
决定机关▲▲▲: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
决定事项:重大事项
例如: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国家预算;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
(2)决定权。
含义:选举、决定(任命)、罢免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力。
任免机关▲▲▲: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
任免对象: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
(3)任免权。
含义: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
监督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
监督对象:宪法和法律;
本级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即“一府一委两院”)
(4)监督权。
1、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
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
性质:
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
2、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产生、任职条件和任期
产生: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任职条件:
①中国公民
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③年满45周岁
任期:
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3、国家主席的职权
(1)公布法律、发布命令——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发布特赦令,宣布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2)任免权——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3)外事权——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4)授予荣誉权——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
1.行政机关的性质、含义和分类
性质: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含义:行政机关是依据宪法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
分类:
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2.行政机关与权力机关的关系
(1)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有关法律、决议和决定。
(2)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行政机关与人民的关系
(1)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人民,是人民授予的。
(2)行政机关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4.行政机关的职权
范围:根据宪法,我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管理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层级:行政机关层级不同,职权也不同。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5.行政机关如何依法行政
(1)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必须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
(2)必须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