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同步课件)《税收基础》高教版(第六版)同步精品课堂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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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内容正文:
《税收基础》高教版(第六版)
同步精品课堂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1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的地点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时间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四、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申报的一般流程
目录
1.回顾第二节内容: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2.想一想:企业所得税应如何申报?
课程导入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征税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主要机构、场所,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其他各机构、场所的生产经营活动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2)设有完整的账簿和凭证,能够准确反映各机构、场所的
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亏 情况。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时间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思考:
A企业是2022年5月份成立的,那么A企业该年度的纳税年度是怎样的?
三、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期限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1)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2)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3)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对已经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税款的,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该纳税年度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小组讨论: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2.回答问题:以其他币种计算的企业所得,应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应当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申报期限。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资料和申报流程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资料(适用查账征收方式)
1.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资料
(1)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及附表(A类)3份。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应报送……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的建筑企业总机构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应附送其所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
(4)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市(区、县)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总分机构应报送省税务机关规定的相关资料。
(5)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居民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填报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详见下页!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应报送……
总机构在月(季)度终了之日起10日内,应报送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 税分配表(A 类)和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 况)。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原则上只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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