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法律
与
生活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框架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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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讲授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二框 夫妻地位平等
阅读教材,自主梳理以下问题。
自主学习
1.夫妻关系的内容有哪些?核心是什么?
2.夫妻平等的表现?夫妻平等的实质?
3.怎样理解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
4.夫妻财产有什么特点?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哪些内容?
5.哪些是夫妻个人财产?
6.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是什么?
7.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范围如何确定?
第一子目
平等的人身关系
探究与分享
严某是某企业总经理,温某是另一家企业的业务经理,两人结婚后工作都很忙。温某经常出差,平时应酬亦多,严某为此颇为不悦。严某多次以自己收入高,有能力养活温某为由,劝说了温某回家当全职太太,均遭到拒绝。一次严某在家接到温某的男客户打来的电话后,便要求温某辞职回家,否则离婚。温某一气之下搬回娘家,对夫妻二人的行为大家也有不同的观点。
Q:你对此有什么看法?说说你的理由。
严某收入高,男女适当分工好,温某辞职回家是对的。
男女平等,严某无权要求温某当“全职太太”。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这破除了“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应当树立男女平等观念。严某无权要求温某当“全职太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1. 夫妻关系
(1)确立: 登记结婚,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正式确立。结婚后,除了两情相悦,男女双方还要遵守法律规定。
(2)内容: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3)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4)平等的表现: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相关连接:——平等的实质: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有专家建议用“恢复妻随夫姓传统”的方法降低离婚率。专家认为,如果让女性结婚以后,像旧社会那样,在自己名字前面加上丈夫的姓,可能婚后就会对夫家家族的归属感更强,夫妻关系也会变得稳定,这样女性就不容易提出离婚了。我国整体的离婚率也能得到遏制。
思考:你如何看待上述材料“妻随夫姓”的观点?
不合理。夫妻双方是人格独立的,尤其是应有平等的姓名权。
如何构建:双方都应尊重彼此的人格独立和人身自由,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意义:有利于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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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 ——人格独立
(1)含义:夫妻平等强调双方的人格独立。
(2)平等表现:
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
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注】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变更子女的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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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
(3)重要标志: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规定,【夫妻参加各种活动的自由】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4)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的意义: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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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人身关系
夫妻的姓名权
夫妻人身自由权
夫妻住所选择权
夫妻的生育权
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和独立
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住所的选择,应由夫妻双方自愿约定。
夫妻双方协商决定生育
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各方面平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互不隶属和支配。
【知识拓展】:夫妻平等的人身关系
夫妻双方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的姓氏由父母协商确定。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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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1)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2)禁止夫妻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对方的身体或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暴力行为。
(3)禁止构成虐待的持续性、经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