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项目四 通关单据
任务一 缮制报检单
认知出入境货物报检单
缮制出入境货物报检单
一、认知出入境货物报检单
(一)报检及报检单的含义
进出口商品报检是指进出口商品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根据《商检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时限和地点,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申请检验、配合检验、付费、取得商检单证等手续的全过程。
报检单是国家检验检疫部门根据检验检疫、鉴定工作的需要,为保证检验检疫工作规范化和程序化而设制的。它是报检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合同约定申请检验检疫机构对其某种货物实施检验检疫、鉴定意愿的书面凭证,它表明了申请人正式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检疫、鉴定,以取得该批货物进出口的合法凭证。
(二)常用报检单的分类
一、认知出入境货物报检单
常用报检单
《出境货物报检单》
《入境货物报检单》
《出入境货物包装检验申请单》
(三)出入境货物报检单样章
一、认知出入境货物报检单
(一)《出境货物报检单》的缮制规范
1.编号
“编号”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本批货物报检后生成的正式编号。
本栏由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人员填写,前6位为检验检疫机构代码,第7位为报检类代码,第8、9位为年代码,第10至15位为流水号。实行电子报检后,该编号可在受理电子报检的回执中自动生成。
二、缮制出入境货物报检单---出境
2.报检单位
报检单位是指由检验检疫机构核准,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或注册登记,有权从事报检业务的法人。
本栏填写报检单位的中文名称,并加盖与名称一致的公章。
资料卡:报检单位
自理报检单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办理检验检疫报检/申报手续的进出境收发货人,自理报检单位在首次报检时须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取得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号。
代理报检单位:是指获得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后,接受进出境收发货人委托,为委托人办理报检的从事代理报检业务的境内企业。
二、缮制出入境货物报检单
二、缮制出入境货物报检单
4.联系人
联系人是指本批货物的报检员。本栏填写报检员姓名及其联系电话。
5.报检日期
报检日期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报检的日期。本栏有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人员填写。
6.发货人
发货人是指外贸合同中的卖方。
本栏填写外贸合同中的卖方或信用证中的受益人,中外文名称均须填写。
7.收货人
收货人是指外贸合同中的收货方。
本栏填写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中的开证申请人。由于出境货物的收货人一般为国外公司,可能没有相对应的中文名称,因此,收货人中文一栏可以填写“***”。
8.货物名称
货物名称是指申请报检的出境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成分及英文对照。
本栏填写应与外贸合同、信用证、发票等所列一致。另外应注意:废旧货物必须注明。
二、缮制出入境货物报检单
二、缮制出入境货物报检单
9.H.S编码
本栏填写商品10位编号,以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
10.产地
产地是指本批货物的生产(加工)地,本栏填写生产地的省、市、县的中文名称。
注意事项:
(1)难以判定具体行政区名称的货物,如海洋资源,可填制为“中国”。
(2)进口货物复出口的,可填制为“境外”。
二、缮制出入境货物报检单
11.数/重量
本栏填写实际申请检验检疫的货物的数/重量,并注明单位。应与合同、发票上所列一致。重量一般填写净重。
填写数/重量时,对于H.S.编码对应的第一计量单位必须输入,且不得对计量单位进行修改。
例4-1-1:出口报检一批服装,H.S.编码为6201121000,数量为1000件,重量为500KGS,该编码的第一计量单位为件。则数/重量一栏应填写:1000件/500千克。。
二、缮制出入境货物报检单
12.货物总值
本栏填写本批货物实际成交的总价及币种,应与外贸合同、发票上所列的货物总值一致。
13.包装种类及数量
本栏填写本批货物实际运输的外包装的种类及数量,一般情况下以装箱单为依据,并且应当注明包装的材质,如,包装为木箱,则必须填制为“木箱”,不得填制为“箱”。
14.运输工具名称号码
本栏填写装运本批货物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和号码,如船名航次等。
二、缮制出入境货物报检单
15.贸易方式
贸易方式是指该批进出口货物的交易方式。
本栏填写本批货物进出口的贸易方式。
16.货物存放地点
本栏填写本批货物存放的具体地点、厂库。
17.合同号
本栏填写对外贸易合同(包括协议和订单)的编号或形式发票的号码。 特殊情况无合同号的,应注明原因。
二、缮制出入境货物报检单
18.信用证号
本栏填写本批货物对应的信用证编号。对于不以信用证方式结汇的,应注明结汇方式。如“T/T”。
19.用途
用途是指出口货物的实际应用范围。本栏填写本批货物的用途。根据“用途代码表”和实际情况选填:种用或繁殖、食用、奶用、观赏或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