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合同的终止(同步课件)《经济法》鲁人版(第二版)同步精品课堂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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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3.6 合同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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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山东人民出版社-第二版)
1
学法增见识
懂法辨是非
守法端品行
目录
合同的终止
清偿
提存
解除
抵销
免除混同
案例导入
甲小学因为六一儿童节学生表演节目的需要,向乙服装厂订购了100套童装,约定在六一儿童节前一周交付。5月28日,甲小学向乙服装厂催要童装,却被告知,因布匹供应问题6月3日才能交付童装,甲小学因此打算解除合同。
根据上述资料,请同学们思考:
甲小学有没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
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生效后,因具备法定情形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消灭的行为。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一方违反该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对方当事人请求赔偿实际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合同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合同法》规定,合同终止的情形有:(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01
清偿
清偿,即履行,是指债务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这是合同终止的正常形态。一般来说,由债务人本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也发生清偿的效力。
探究新知
关于清偿的顺序,《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1)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2)利息;(3)主债务。
02
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前,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一方当事人在具备法定情形时行使解除权,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行为。
01
协商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02
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具备法定情形时行使解除权,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行为。
02
《合同法》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等。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
02
解除
解除权应在约定的期限内行使。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解除
02
做中学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的,无论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是否知道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B.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
C.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D.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解除
ABCD
抵销
03
03
抵销
法定抵销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根据《合同法》和《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下列债务不得抵销:
(1)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比如,当事人不得将债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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