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消费税概述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方法
目录 contents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
02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方法
会计科目的设置
企业在计算和缴纳消费税时,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二级科目。
该科目的贷方发生额记载企业因生产和进口应税消费品而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借方发生额记载企业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和待抵扣的消费税税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消费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缴纳或待抵扣的消费税,见表3-4。
借方 表3-4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方
实际缴纳的消费税
待抵扣的消费税 应缴纳的消费税
余额:1. 多缴纳的消费税
2. 待抵扣的消费税 余额:尚未缴纳的消费税
企业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直接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对外销售时,应缴纳的消费税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消费税,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案例3-1] 远征汽车制造厂(一般纳税人)销售乘用车300辆,每辆车的不含税销售价为9万元,货款尚未收到;每辆车的成本价为6万元。该乘用车的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9%。
企业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解析]
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90 000×300×13%=3 510 00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90 000×300×9%=2 430 000(元)
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30 51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7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51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 000 000
贷:库存商品 18 000 000
借:税金及附加 2 43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 430 000
企业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企业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或用于在建工程、非应税项目等方面的会计核算
企业用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或用于在建工程、非应税项目等其他方面,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应计入有关科目。
企业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案例3-2] 远征汽车制造厂(一般纳税人)以生产的某型乘用车20辆投资于某出租车公司。按双方协议,每辆车不含税售价为8.5万元,成本价为6万元,该车的消费税税率为9%。
企业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解析]
乘用车的增值税税额=85 000×20×13%=221 000(元)
消费税税额=85 000×20×9%=153 000(元)
其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1 921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7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21 000
借:税金及附加 153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53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 200 000
贷:库存商品 1 200 000
企业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案例3-3] 远征汽车制造厂(一般纳税人)将5辆乘用车无偿赠送给关系单位。该类乘用车的不含税销售价每辆为12万元,成本价为9万元,消费税税率为9%。
企业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解析]
乘用车的增值税税额=120 000×5×13%=78 000(元)
消费税税额=120 000×5×9%=54 000(元)
其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582 000
贷:库存商品 4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8 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4 000
企业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的会计核算
连续加工生产应税消费品
对于将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企业连续加工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在会计处理中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直接销售或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按规定不予抵扣的
对于将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直接销售或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按规定不予抵扣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应计入所销售消费品的成本中。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借:在途物资(材料采购等科目)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案例3-4] 某公司外购一批成套高档化妆品,不含税售价为50 000元,消费税税率为15%,增值税税率为13%,款项已支付。该公司将该批高档化妆品用于直接出售。
企业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解析]
应纳消费税=50 000×15%=7 500(元)
应纳增值税=50 000×13%=6 500(元)
其会计分录为:
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