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土地增值税及其他税种的会计核算_1(课件)- 《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第四版)》同步教学(人大版)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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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及其他税种的会计核算 1 土地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2 关税的会计核算 3 资源税的会计核算 4 印花税的会计核算 5 车辆购置税的会计核算 6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核算 7 房产税的会计核算 8 车船税的会计核算 9 耕地占用税的会计核算 10 契税的会计核算 11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会计核算 目录 contents 01 土地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土地增值税概述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移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土地增值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节土地增值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1)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2)出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或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作价出资、入股。 “地上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或一经移动就遭损坏的物品。 【知识要点提醒】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也就是说,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无论是外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无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籍个人,只要有偿转移房地产,就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1)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这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表6-1 土地增值税超率累进税率表 级次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 税率(%) 速算扣除率(%) 1 50%(含以下) 30 0 2 50%~100%(含)的部分 40 5 3 100%~200%(含)的部分 50 15 4 200%以上的部分 60 35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准予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率 其中,增值额的计算公式为:   增值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收入总额的确定 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转移房地产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货币收入、非货币收入。 货币收入是指纳税人转移房地产取得的现金、银行存款、支票、本票、汇票等信用票据和国库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这类收入的实质是转让方因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而向取得方收取的价款。非货币收入包括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实物收入是指纳税人转移房地产取得的各种实物形态的收入,如钢材、水泥等建材,房屋,土地不动产,等等。实物收入的价值不易确定,一般需要通过评估进行确定。 其他收入是指纳税人转移房地产取得的无形资产收入或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商誉权等。这类收入的价值确定需要通过专门的评估。 【小思考】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移房地产取得的应税收入应如何计量?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 土地增值税并不是直接对转移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征税,而是对转移房地产的收入总额减除国家规定的各种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计算征税。 税法准予纳税人从转移房地产取得的收入额中减除的扣除项目金额包括: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即纳税人为取得土地所有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2)房地产开发的成本、费用。房地产开发成本是指纳税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等。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率后的价格。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4)与转移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与转移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移房地产时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纳税人在转移房地产时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6)出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或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作价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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