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六章 税务稽查管理
CONTENTS
目录
6.1税务稽查概述
6.2增值税稽查
6.3消费税稽查与管理
6.4企业所得税稽查与管理
6.5其他税种稽查
6.5其他税种稽查
本节要点
1.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计税依据和适用税率的检查
2.资源税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计税依据和税额的检查
3.印花税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计税依据和税额的检查
4.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扣除项目和税额的检查
5.房产税纳税义务人、计税依据和税额的检查
6.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检查
7.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义务人、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检查
CONTENTS
目录
6.5.1个人所得税的稽查
6.5.2资源税的稽查
6.5.3印花税的稽查
6.5.4土地增值税的稽查
6.5.5房产税的稽查
6.5.6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稽查
6.5.7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稽查
6.5.1个人所得税的稽查
6.5.1个人所得税的稽查
1.纳税义务人、税率的稽查
(1)政策依据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可分为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不符合居民纳税义务人判定标准(条件)的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即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征收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计算方法,除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所得和偶然所得按税率20%征收外,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按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
【小思考】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6.5.1个人所得税的稽查
(2)常见涉税问题
1)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身份混淆。
2)境外所得未及时申报。
3)取得应税所得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未自行申报。
4)高税率项目按低税率申报。
6.5.1个人所得税的稽查
(3)稽查方法
对纳税义务人的检查,关键是要区分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对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检查方法主要有:
1)对在中国境内任职的外籍人员,检查其与任职单位签署的合同、薪酬发放资料,对照个人护照记录,到进出境机关核实了解进出境时间,并根据相关税收协定的规定,判断其属于居民纳税义务人还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2)检查居民纳税义务人的纳税义务履行情况时,尤其要重点检查其境外取得的所得是否按时缴纳了税款,检查是否存在居民纳税人按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形。
6.5.1个人所得税的稽查
【例题6-51】我国某居民在A国获得的利息收入折合成人民币为15000元,其在A国缴纳了该项收入的个人所得税1220元。该居民仅就国内所得申报缴纳了个人所得税,解释原因是其获得的境外所得已在国外缴纳过税款。
【解析】经过调查,由于该居民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属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应就其境内、境外所得征税。
境外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抵免限额=15000×20%=3000(元)
该居民在A国缴纳的税收1220元,低于抵免限额,因此可以全额抵扣,并需在中国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计1780元(=3000-1220)。
6.5.1个人所得税的稽查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是指,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按照税法规定预扣或代扣税款,按时缴纳税款。检查时,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明细账,审查职工薪酬发放单,核实职工的工资收入,扣缴义务人是否按规定履行了预扣预缴缴义务。
通过检查“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明细账,核实企业有无支付给外聘人员的费用,是否按规定预扣预缴了税款。通过检查“利润分配——应付股利”、“财务费用”等账户,核实对支付给个人的股息、红利、利息是否全额计算扣缴了税款。
对适用税率的检查,要注意个人所得的项目不同,适用的税率也不同。检查时,要重点检查综合所得、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的税率是否正确。
【小思考】综合所得包括哪些项目?
6.5.1个人所得税的稽查
2.应税所得项目的稽查
(1)工资、薪金所得的稽查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工资、薪金所得的检查,主要是检查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总额,扣除按规定免税项目所得和费用扣除额后的余额的计算是否正确,取得的所得是否如实申报,有无少报、瞒报情况。
1)单位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