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三章 税款征收
本章要点
1.税款征收方式和缴库方式
2.税款征收措施
3.特别纳税调整
4.税款入库管理
5.违反税款征收制度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CONTENTS
目录
3.1税款征缴方式
3.2税款征收措施
3.3特别纳税调整
3.4税款入库管理
3.5违反税款征收制度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3.1税款征缴方式
3.1.1税款征收方式
税款征收方式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从计算核定到征收入库所采取的具体征税形式或方法。它存在于税款的计算、核定、缴纳这一运动过程之中,是这一过程的程序和手续的总称。
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情况,本着便于征收管理的原则,对不同的纳税人分别确定税款征收方式。
税务部门一般采用如下征收方式进行税款征收。
1.查账征收
2.查定征收
3.查验征收
【小思考】查定征收和查验征收在具体流程上有什么区别?
3.1.1税款征收方式
4.定期定额征收
5.委托代征
6.代收代缴
7.代扣代缴
8.海关代征
【小思考】为什么存在着多种征收方式?
3.1.2税款缴库方式
税款缴库方式是纳税人应纳税款和扣缴义务人扣收的税款缴入国库的具体方式。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款都必须及时足额地缴入国库。
国库是负责办理国家预算资金收入和支出的机构,是国家财政收支的保管和出纳机构。
我国现行的税款缴库方式有:
1.直接缴库
直接缴库是指纳税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直接向国库经收处缴纳税款的一种缴库方式。
2.汇总缴库
汇总缴库是指税务机关直接向纳税人收取税款,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国库或国库经收处汇总解缴的一种缴库方式。
3.2税款征收措施
3.2.1核定税额征收
(1)核定税额的适用范围。
根据《税收征管法》,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③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④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⑤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⑥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3.2.1核定税额征收
(2)核定税额的方法及要求。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①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②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③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④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3.2.1核定税额征收
【小思考】核定税额征收和前面提到的定期定额征收非常类似,但在核定范围上二者有什么根本区别?
3.2.2纳税担保制度
纳税担保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以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为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的行为。
纳税担保范围包括税款、滞纳金和相关费用。相关费用包括抵押、质押登记费用,质押保管费用以及保管、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等相关费用支出。
3.2.2纳税担保制度
(1)纳税担保的适用条件。
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用纳税担保:
①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的;
②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③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④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提供纳税担保的其他情形。
3.2.2纳税担保制度
(2)纳税担保的形式。
依据所采用的形式不同,纳税担保分为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
人的担保指纳税人提供的并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认可的纳税担保人作纳税担保,纳税担保人必须是经主管国家机关认可的,在中国境内具有纳税担保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国家机关不能作为纳税担保人。物的担保即纳税人以其所拥有的未设置抵押权的财产作纳税担保。
【例题3—1】参见【导入案例】
3.2.3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保全是指为确保国家税款不受侵犯而由税务机关采取的行政保护手段。
税收保全措施通常是在法定的缴款期限之前税务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实际上就是税款征收的保全,以保护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3.2.3税收保全措施
(1)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如下规定执行: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 (包括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未开具《外出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