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章 税源管理
本章要点
1.税务登记的种类和内容
2.账簿设置的适用范围、管理及违反账簿凭证管理的法律责任
3.纳税申报的内容、期限及纳税申报的方式
4.发票管理的内容及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处罚
CONTENTS
目录
2.1税务登记
2.2账簿、凭证管理
2.3纳税申报管理
2.4发票管理制度
2.5税务行政许可
2.1税务登记
2.1.1税务登记的概念和意义
1.税务登记的概念
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开业、变更、歇业以及生产、经营等活动情况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入税务机关监督管理的一项证明。
2.税务登记的意义
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建立税务登记制度,对于税务机关征税和纳税人依法纳税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1)税务登记确立了征纳双方的税收法律关系。
(2)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掌握税源情况,防止漏管漏征的基本工作环节。
(3)税务登记制度在税收征管流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1.2税务登记的种类和内容
1.设立登记
设立登记,是指企业、单位和个人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后所需办理的税务登记。
(1)“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① 适用范围
②“一照一码”税务注册流程。
2.1.2税务登记的种类和内容
2.1.2税务登记的种类和内容
(2)未纳入“一照一码”管理范围的纳税人,税务设立登记流程。
未列入“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管理的纳税人,应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即学即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同一地区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日内办理税务登记。
答案:30
2.1.2税务登记的种类和内容
2.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是指纳税人办理设立登记后,因登记内容发生了变化,需要对原登记内容进行更改,而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税务登记。
适用情形主要包括:改变名称;改变法人代表;改变经济性质;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改变住所或经营地点(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办理注销登记);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增减注册资本;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开户银行和账号;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
2.1.2税务登记的种类和内容
(1)纳入“一照一码”管理范围的纳税人,税务变更登记流程:
2.1.2税务登记的种类和内容
(2)未纳入“一照一码”管理范围的纳税人,税务变更登记流程:
未纳入“一照一码”管理制度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纳税人已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2.1.2税务登记的种类和内容
3.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是指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终止或作为纳税主体资格消亡,或因其住所、经营地点变更而涉及改变税务机关情形时,依法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的税务登记。
2.1.2税务登记的种类和内容
(1)纳入“一照一码”管理范围的纳税人,税务注销登记流程:
2.1.2税务登记的种类和内容
(2)未纳入“一照一码”管理范围的纳税人,税务注销登记流程:
过渡期间未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税务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
【例题2—1】参见【导入案例】
解析:该个体工商户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而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因此,即使已经停止营业,该个体工商户仍然要办理注销登记。
2.1.2税务登记的种类和内容
4.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前应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纳税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2.1.2税务登记的种类和内容
5.停业、复业登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
纳税人停业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