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二单元讲的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第五课主要讲什么样的家庭是一个和睦的家庭。
总议题
父母与子女如何承担各自“育”与“孝”的责任
目题一:教子应有方,育小职责大
目题二:乌鸦知反哺,敬老是义务
目题一强调的是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目题二强调的是子女对父母的权利和义务。
目题一
教子应有方,育小职责大
——育小职责大——
宣传片《家和万事兴》体现了哪些亲属关系?
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1.家庭中的亲属关系
一、育小职责大
(1)内容:父母关系、子女关系、夫妻关系、兄弟姐妹关系……
(2)法律上表现为:权利义务关系
对父母的要求:只生不养违法,只生养不教育违法,虐待子女更担责。
(3)处理亲属关系的法律依据
①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②相关链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在视频中出现的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就是所谓的亲属关系,这种亲属关系体现着浓浓的亲情与爱情,法律上表现为:权利义务关系,例如,对父母的要求:只生不养违法,只生养不教育违法,虐待子女更担责。在处理亲情关系上,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一、育小职责大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2) 教育义务
(1) 抚养义务(三不得)
(3) 监护职责(义务)
①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
②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③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生活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顾,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使子女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成长。
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② 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保护,使子女身心安全。
在家庭成员关系当中,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最为密切的,那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有哪些呢?首先是抚养义务。所谓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生活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顾,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要求父母不得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②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③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重男轻女,生下女孩就抛弃。
二是教育义务,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使子女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成长。要求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② 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三十父母要履行监护职责(义务)——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也就是日常生活中我么所熟知的监护。监护是指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保护,使子女身心安全。要求父母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假上述情形中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小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一直希望探望小芙,但母亲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予以拒绝。母亲要求父亲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父亲则对母亲长期阻止他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
以案说法一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小芙的父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其母亲应给与协助。小芙母亲拒绝探望的理由不成立。
(2)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归一方抚养,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本案中小芙父亲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也是不成立的。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相关链接2】P43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监护:假如父母死亡,谁来监护?
关于抚养:离婚=无需抚养、教育子女?
【相关链接3】P43 关于监护的其他情况:
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没有监护能力:
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特别注意】关于抚养的情况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以下);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看图思考】你如何看待家长不允许孩子玩手机的现象?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一、育小职责大
3.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1)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