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任务5.特别纳税调整
调整范围
调整方法
2
1
一、调整范围
(一)一般原则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关系
A
C
B
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关联方
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
关联交易
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
融通资金
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
提供劳务
包括
包括
包括
包括
(二)调整项目
受控外国企业特别纳税调整
A
防止资本弱化特别纳税调整
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特别纳税调整
B
C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调整方法
(一)转让定价调整方法
01
03
05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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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按没有关联关系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类似业务往来价格进行定价
再销售价格法
按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交易方价格,减除相同或类似业务的销售毛利进行定价
成本加成法
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进行定价
交易净利润法
按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类似业务往来取得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
利润分割法
企业与其关联方的合并利润或者亏损在各方之间采用合理标准进行分配
其他符合独立交易的方法
(二)防止资本弱化调整方法
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基本政策
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计算公式
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债资比例
单击选择预设副标题
(三)预约定价安排
预约定价安排是企业与税务机关就企业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所达成的一致安排,其谈签与执行通常经过预备会谈、谈签意向、分析评估、正式申请、协商签署和监控执行6个阶段。
任务6.应纳税额的计算
居民企业查账收
应纳税额计算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计算
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计算
2
3
1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5%
适用15%、20%降低税率优惠少缴纳税额
购进专用设备少缴税额,投资额×10%
一、居民企业查账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居民企业查账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直接计算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P287【做中学8-15】
(二)间接计算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P288【做中学8-16】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也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
(三)境外所得抵免税额的计算
为解决国际重复课税问题,我国在对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课征所得税时,允许对其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进行税收抵免。
1.抵免范围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单击选择预设副标题
全年境内外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境内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
2.抵免方法
间接抵免
直接抵免
企业直接作为纳税人就其境外所得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在我国应纳税额中抵免。
境外企业就分配股息前的利润缴纳的外国所得税额中由我国居民企业就该项分得的股息性质的所得间接负担的部分,在我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企业可以选择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即“分国(地区)不分项”),或者不按国(地区)别汇总计算(即“不分国(地区)不分项”)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财税〔2009〕125号文件第八条规定的税率,分别计算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上述方式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
3.抵免限额
程序:
第一步,境内外所得分别计算纳税.
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来自境外的所得
第二步,境外所得先用于弥补境内亏损
第三步,境外所得必须是扣除所得税前的所得
(1)来自国外分公司的所得直接为税前所得
(2)来自国外子公司的所得须经过换算
来自子公司所得换算税前所得=分回的境外利润÷(1-国外所得税税率)
第四步,确定境外所得允许抵免所得税额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采用限额抵免法。税收抵免限额的计算方法在分国不分项、不分国不分项之间选择。
税收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