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纳税实务
项目九 个人所得税纳税实务
一、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
一般说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有三种:分类征收制、综合征收制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征收制。
从1980年个人所得税立法以来一直是分类征收制。
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国采用的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
任务一、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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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国家(地区) 综合税制 分类税制 综合+分类税制
1 美国 是
2 英国 是
3 德国 是
4 法国 是
5 香港 是
6 新加坡 是
7 日本 是
8 韩国 是
9 澳大利亚 是
10 中国 是
任务一、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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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基本要素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标题
任务1.个人所得税基本要素
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
征税对象
税率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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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义务人及纳税义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居住超过183天不满六年的无住所居民有优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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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居住时间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1.居民个人
户籍
经济利益关系
家庭
习惯性居住
有住所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住不满90天的非居民有优惠吗?
任务一、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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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居民个人
李先生为香港居民,在深圳工作,每周一早上来深圳上班,周五晚上回香港。
周一和周五当天停留都不足24小时,因此不计入境内居住天数,再加上周六、周日2天也不计入,这样,每周可计入的天数仅为3天,按全年52周计算,李先生全年在境内居住天数为156天,未超过183天,不构成居民个人,李先生取得的全部境外所得,就可不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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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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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1.居民个人的纳税义务
向我国政府履行全面纳税义务,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优惠: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居住超过183天不满六年的无住所居民有优惠吗?
任务一、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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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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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2.非居民个人的纳税义务
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我国政府履行有限的纳税义务,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优惠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住不满90天的非居民有优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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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4)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任务一、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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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1.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
一般规定:
个人取得归属于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
境内工作期间按照个人在境内工作天数计算,包括其在境内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接受培训的天数。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
注意,要和判断纳税人身份的居住时间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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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工资薪金:
对于担任境内居民企业的董事、监事及高层管理职务的高管个人,无论是否在境内履行职务,取得由境内居民企业支付或者负担的董事费、监事费、工资薪金或者其他类似报酬(包含数月奖金和股权激励),属于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高层管理职务包括企业正、副(总)经理、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