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一框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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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
1.理解结婚的含义、基本原则、法定条件、原因及要求
2.理解离婚要慎重的意义、离婚的方式和离婚的限制
【体系构建】
抚养
保护
赡养
关心
一夫一妻
男女平等
法定婚龄
轻率离婚
裁判
地位平等
约定财产
相互坦荡
结合课本预习下列问题:
1、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2. 正确对待婚姻
3. 结婚的法定条件
4、离婚限制
5、离婚的方式
直系血亲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父、母
伯、叔、姑
舅、姨
伯叔姑的子女
伯叔姑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伯叔姑的曾孙子女
或外曾孙子女
旁系血亲
自己
子女
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子女
兄弟姐妹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子女
舅姨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曾孙子女
或曾外孙子女
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
直系旁系血亲图
一代
二直
三直
二直
三直
二旁
三旁
二旁
三旁
三旁
二旁
案例一: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3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
案例二:男青年小张与同村女青年小梅恋爱。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案例三:男青年小罗19周岁,经人介绍认识同龄女青年小英。两人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由于小罗的年龄未达到法定婚龄,于是小罗伪造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
思考:上述情形中,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
第四代旁系血亲,允许结婚,婚姻有效
未进行结婚登记,不受法律保护
不到法定结婚年龄,伪造证件,婚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探究与分享
命题角度一 结婚
【例1】 (2023·湖南湘潭摸底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无效婚姻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是( )
①从结婚时起婚姻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
②当事人同居期间的收入不形成共有财产
③当事人所生子女只能随父姓
④当事人之间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命题角度二 离婚
【例2】 (2022·云南楚雄期末)自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的离婚冷静期施行以来,某市离婚数量大幅减少,降幅达到了44%。对此,下列解读正确的是( )
①在离婚冷静期之内,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②在法院颁发离婚证之后,双方仍然可以就财产和抚养问题达成补充协议
③婚姻自由,“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情形
④自法院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到开庭审理期间,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诉讼申请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2023·黑龙江哈尔滨高三质检)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这让人们在养老方式上有了更多的选择。
余老一直以来独自生活,老伴去世多年。余老育有一子,儿子虽与老人居住不远,却甚少前来探望。71岁的余老与邻居张某到当地公证处办理了成年意定监护的相关公证。一年后,余老双目失明且行动不便,张某悉心照顾其生活起居。在余老重病去世之前,老人将自己的房产口头赠与了邻居张某,并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回答,余老的儿子在老人去世后,是否可以要求继承其房产?为什么?
不可以。按法律规定,余老与邻居张某签订的意定监护协议在公证处公证,成年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余老口头赠与房产时的情形符合法律要求,我国法律规定,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并且遗嘱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随堂练习
1.(2022·福建三明期末)某市民政局设置了宣读结婚誓言环节,为婚姻登记增添仪式感。在颁发结婚证前,男女双方要共同宣读以下结婚誓言:
C
从中可以感受到( )
①结婚应遵循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原则 ②宣读誓词是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律程序 ③夫妻双方互谅互让构建和谐家庭关系 ④夫妻双方均等付出成就美满幸福婚姻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我们自愿结为夫妻,从今天开始,我们将共同肩负起婚姻赋予我们的责任和义务:上孝父母,下教子女,互敬互爱,互信互勉,互谅互让,相濡以沫,钟爱一生!
2.(2022·北京石景山期末)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离不开法律的有力保护。关于婚姻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因为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 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均等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生产、经营、投资所得收益应认定为个人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