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消费税概述(课件)《中国税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24-02-29
|
51页
|
61人阅读
|
3人下载
普通
内容正文:
1
第三章:
消 费 税
2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指以特定消费品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一道消费税,目的在于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财政收入。
3
二、消费税的特点
1.征税范围具有选择性(14种应税消费品)
2.计税方法具有多样性(3种计税方法:从价、从量、复合)
3.纳税环节具有单一性(只在一个环节征收)
4.属于价内税
5.税负具有转嫁性
4
三、开征消费税的意义
(一)寓禁于征
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
5
★烟
★酒
★鞭炮和焰火
6
(二)引导合理消费,调节高收入者的消费支出。 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
7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化妆品
★高尔夫球及球具
★高档手表
★游艇
8
(三)节约资源。
资源类消费品
9
★成品油
★木制一次性筷子
★实木地板
10
(四)节能减排。
高能耗、高档消费品
11
★小汽车
★汽车轮胎
★摩托车
12
第二节 消费税的基本要素
13
一、征税范围
(一)应税产品:14种消费品
(二)应税环节:
1.生产环节
(1)生产销售
(2)自产自用
①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征消费税
②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征消费税
用于其他方面包括: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
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捐赠、
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交换、
投资、抵债等方面。
14
2.委托加工环节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特点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温馨提示:下列情形不属于委托加工
①受托方提供原材料进行加工
②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进行加工
③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购进原材料进行加工
上述情形属于受托方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计算缴纳消费税。
(2)委托双方的纳税义务
①委托方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②受托方代收代缴委托方的消费税;同时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费应纳增值税。
15
3.进口环节
温馨提示:消费税应税环节的特殊规定
①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改为零售环节征收。
②卷烟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应缴消费税。
(三)应税地域:中国境内
(即:应税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16
【单选题】下列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是( )
A.首饰厂销售给金银首饰商店的金银首饰
B.化妆品厂用于广告的化妆品
C.将应税消费品发给职工使用
D.作为展销样品的化妆品
答案:A
【单选题】下列行为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是( )
A.进口烟丝 B.进口服装
C.零售化妆品 D.零售白酒
答案:A
17
二、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多选题】下列单位中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有( )。
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除外)的单位
B.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
C.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
D.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
【正确答案】ABC
18
三、税目
(一)烟:
包括3个子目:卷烟、雪茄烟、烟丝
(二)酒及酒精:
包括5个子目: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酒精
■温馨提示:
1.调味料酒属于调味品,不征消费税;
2.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19
(三)化妆品
□具体范围:美容修饰类化妆品
高档护肤类化妆品
成套化妆品
□温馨提示:
提示1: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
不征消费税;
提示2:护肤护发品不征消费税。
20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其中: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改在零售环节纳税。
(五)鞭炮、焰火
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六)成品油:
包括7个子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
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
21
(七)汽车轮胎
具体范围:包括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轮胎。
温馨提示:下列轮胎不征消费税
①农用拖拉机、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
②子午线轮胎;
③翻新轮胎;
④自行车轮胎。
22
(八)摩托车
不包括:时速不超过50公里、排量不超过50毫升的三轮摩托车。
(九)小汽车
具体范围: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
不 包 括: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
由于学科网是一个信息分享及获取的平台,不确保部分用户上传资料的 来源及知识产权归属。如您发现相关资料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学科网,我们核实后将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