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国际结算方式之二 —— 托收(课件)-《国际结算实务》同步教学(高教版)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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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了解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第522号出
版物
第四章 国际结算方式之二 —— 托收
学习目标
知识点
掌握托收的定义,掌握托收的业务流程和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掌握跟单托收的各种交单条件
掌握跟单托收的风险及其防范
理解跟单托收中的融资
第四章国际结算方式之二 —— 托收
能力点
会填写托收申请书、会进行进出口押汇
会用本章知识正确选择托收的交单条件并采
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知道托收的分类及各种交单条件的利弊,了解银行在托收业务中的具体做法
学习目标
第四章 国际结算方式之二 —— 托收
引言
福建K公司向德国D公司出口一批菜籽油,合同规
定即期信用证结算。因D公司开证不及时未能赶上当月
的装船期,K公司延展信用证装运期时,德国D公司提
出因市场疲软,销售有困难,要求给以照顾改为D/A30
天付款方式办理结算。K公司考虑对方的困难,同意按
D/A30天办理结算,并于次月装船出口。
1. D/A 30天是什么结算方式?涉及什么国际惯例?
2. 该结算方式涉及哪些当事人?各应承担哪些职责?
3. 该结算方式对出口商K公司有什么风险?应该怎样防范这些风险?
第一节 托收概述
第四章
第一节
根据《URC522》第2条:“托收”指银行根据收到的出口商指示处理单据:
获得金融单据付款或承兑;
凭付款或承兑交出单据;
按照其他条款和条件交出单据。
(一)托收的定义
一、托收的定义及其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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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委托人向银行提交凭以收款的金融票据或商业单据或二者兼有,委托银行(托收行)向付款人收取货款(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
一、托收的定义及其业务流程
第四章
第一节
托收(collection)
托收不是进口商或债务人的主动付款,而是出口商或债权人的催收。跟单托收是国际结算的基本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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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第一节
(二)托收的业务流程
委托人
① 发货
⑦ 结汇
② 委托
③ 委托
⑥ 付款
④ 提示
⑤付款
或承兑
托收行
付款人
代收行
图4-1托收业务流程
一、托收的定义及其业务流程
在上述托收业务流程中,所表现的交单条件是什么?
第四章
第一节
一、托收的定义及其业务流程
二、托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章
第一节
(一)委托人(Principal)
1.委托人作为出口商
在贸易合同下的责任
按时按质按量装运货物
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单据
2.委托人在委托
代理合同下的责任
指示要明确
对意外情况及时指示
承担收不到货款的损失及支付费用
① 付款人及其账户行
② 金额及单据
③ 交单方式
④ 收妥货款的处理方式
⑤ 银行费用负担
⑥ 拒付处理指示
第一,是否制作拒绝证书;
第二,货物的处理;
指示要明确:
第四章
第一节
二、托收当事人的责任
货物的处理方式:
第四章
第一节
A. 委托人在进口地找到新买主,就地将货物处理掉,这是最理想的方式。
B. 由委托人在进口地的可靠代理人帮助处理相关事。
D. 运回货物。没有可能在当地出售货物时,委托人才会这么做,因为这样会损失达货价15% ~ 30%的运费。
C. 指示代收行凭单提货,办理存仓、保险手续,以便委托人再寻找买主。
二、托收当事人的责任
案例讨论4-1
1. 托收行与代收行的做法是否有错?是否承担责任?
2. A公司在此托收业务中,错在何处?
第四章
第一节
二、托收当事人的责任
参考教材P101
分析
1. 根据《URC522》第4条C款规定:“托收指示应列明付款人或办理提示的场所的完整地址。如地址不全或有误,代收行可尽力查明正确的地址,但本身无义务和责任。对因被提供的地址的不全或有误而引起的任何延误,代收行不承担责任。”因此,本案例中代收行做法没有错误,也不承担责任;托收行完全按照A公司的指示及惯例行事,也无错,且不承担责任。
但严格说来,托收行的服务质量存在瑕疵,没有向A公司指出收款人的地址不详,将可能因此受损。
第四章
第一节
二、托收当事人的责任
分析
第四章
第一节
二、托收当事人的责任
托收当事人的责任
2. A公司的错误在于:
① 根本错误是遗漏付款人的地址;
② 业务不精,如果要求托收行以W银行为代收行,则可弥补错误;
③ 财会部门没有掌握外汇应收款的具体进度,丧失了补救错误的机会。
托收行(又称委托行或寄单行),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转托国外银行代为收款的
出口方银行。因此,托收行实际上是传递指示和寄送单据的银行。
在托收业务中,托收行完全处于代理人的地位,其基本职责是根据委托人在托收申请书的指示和《托收统一规则》,并对自身的过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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