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关税-2(课件)- 《税费核算与申报》同步教学(东北财大社)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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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税费核算与申报
项目四 关税
项目四 关税
一、关税的计税依据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主要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从价从量复合计征和滑准计征四种方法。
任务二 计算关税
从价计征
复合计征
从量计征
滑准计征
项目四 关税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一)从价计征
项目四 关税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二)从量计征
项目四 关税
我国目前实行的复合税都是先计征从量税,再计征从价税。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三)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项目四 关税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滑准税税率
(四)滑准计征
项目四 关税
【例4-1】某商场于2015年7月进口一批化妆品。该批货物在国外的买价为152万元,货物运抵我国入关前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和其他费用分别为20万元、8万元、2万元。货物报关后,该商场按规定缴纳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并取得了海关开具的缴款书(假定化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20%、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30%)。
要求:计算该批化妆品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项目四 关税
具体计算如下:
(1)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152 +20 +8 +2 =182(万元)
(2)应缴纳进口关税=182×20%=36.4(万元)
(3)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182+36.4)÷(1-30%)=312(万元)
(4)进口环节应缴纳增值税=312×17%=53.04(万元)
(5)进口环节应缴纳消费税=312×30% =93.6(万元)
项目四 关税
为了全面反映企业关税的缴纳、结余情况及核算进出口关税,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关税”明细科目。
任务三 关税的核算
一、账户设置
项目四 关税
进口货物缴纳的关税应计入进口货物的采购成本。报关进口时,根据应缴纳的进口关税,借记“在途物资”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关税”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关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会计核算
(一)自营进口关税的会计处理
项目四 关税
【例4-2】某外贸公司从国外自营进口商品40台,以境外口岸FOB价格成交,单价折合人民币20 000元。已知该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用为每台2 000元人民币。该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为20%,增值税税率为17%,
项目四 关税
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关税完税价格=40×(20 000+ 2 000)=880 000(元)
应纳进口关税=880000×20% =176 000(元)
应纳增值税=(880 000+ 176 000)×17%=179 520(元)
商品采购成本=880 000+176 000=1 056 000(元)
(1)报关进口时:
借:在途物资 1 056 000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8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关税 176 000
项目四 关税
(2)缴纳增值税、关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9 520
——应交关税 176 000
贷:银行存款 355 520
(3)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1 056 000
贷:在途物资 1 056 000
项目四 关税
自营出口时,根据应缴纳的出口关税,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关税”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关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自营出口关税的会计处理
项目四 关税
【例4-3】某外贸进出口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营出口商品一批,该商品离岸(FOB)价为864 000元,出口关税税率为20%。
完税价格=FOB价÷(1+出口关税税率)=864 000÷(1+20%)=720 000(元)
应纳出口关税税额=720 000× 20%=144 000(元)
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 144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关税 144 000
实际上缴关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关税 144 000
贷:银行存款 144 000
项目四 关税
由于代理进出口业务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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