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项目一 国际票据业务
项目一 国际票据业务
【学习目标】
能力目标
● 能完成汇票、本票、支票的出票操作;
● 能完成汇票的背书、承兑、保证操作;
● 能审核汇票、本票、支票的有效性。
知识目标
● 掌握票据的含义和特征;
● 熟悉票据当事人的关系及其权利和责任;
● 掌握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含义和必要项目;
● 掌握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主要的票据行为;
● 了解两大票据法系及其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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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一 国际票据业务
【项目背景】
2017年6月22日,天津祺利贸易有限公司与美国 AK Trading Inc.(地址:508, Mayfield Road, New York, U.S.A.)签订了一份金额为35 600美元的家具出口合同(编号:SC2017X065)。合同规定,采用托收结算方式,要求天津祺利贸易有限公司出具汇票,以AK Trading Inc.为付款人,付款期限为见票后60天。7月23日,天津祺利贸易有限公司按照出口合同的要求装运了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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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分解】
任务1.1 出票人出具汇票
7月27日,天津祺利贸易有限公司单证员刘航在向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办理托收前,需根据出口合同制作汇票。其中,汇票号码为QL2017082,汇票收款人为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天津祺利贸易有限公司授权签字人为张洋。
任务1.2 收款人对汇票进行背书
7月28日,天津祺利贸易有限公司单证员刘航到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办理托收结算业务,在银行受理其申请后,向银行提交了汇票和其他单据。7月29日,中国银行天津分行执行委托,向代收行中国银行纽约分行做托收背书,请该行代收此笔款项。中国银行天津分行授权签字人为高悦。
任务1.3 付款人对汇票进行承兑
8月5日,中国银行纽约分行收到中国银行天津分行的托收单据后,向AK Trading Inc.提示承兑汇票。当日,AK Trading Inc.对该汇票进行承兑。AK Trading Inc. 授权签字人为Jimmy Br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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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1.1 出票人出具汇票
任务1.2 收款人对汇票进行背书
任务1.3 付款人对汇票进行承兑
【操作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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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示范】
任务1.1 出票人出具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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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示范】
任务1.2 收款人对汇票进行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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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示范】
任务1.3 付款人对汇票进行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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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的票据是指由出票人依票据法签发的,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在票载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
票据的含义
设权性
1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票据的特征
票据的特征
流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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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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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义性
4
要式性
5
提示性
6
返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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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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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票据法系及其区别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202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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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票据法系及其区别
立法体例不同
对票据要项的要求不同
持票人的权利不同
票据行为的具体要求不同
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我国《票据法》中关于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规定
在实践中,具体规则如下:①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②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③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④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和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⑤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
我国《票据法》中关于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规定
英国《票据法》对汇票的定义
汇票是由一人签发给另一人的无条件书面命令,要求受票人见票时或于未来某一规定的或可以确定的时间,将一定金额的款项支付给某一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
汇票的含义
我国《票据法》对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