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五、企业所得税
目录 content
01 企业所得税概述
02 纳税人
03 征税对象和税率
04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05 资产的税务处理
06 应纳税额的计算
07 税收优惠
08 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
09 特别纳税调整
10 征收管理
09 特别纳税调整
特别纳税调整概述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特别纳税调整概述
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所遵循的原则。
特别纳税调整适用于税务机关对企业的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以及一般反避税等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管理。
转让定价管理
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以及税务机关审核、评估关联交易均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选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
转让定价方法包括:
1.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的方法。
转让定价管理
【即学即用】A国的N汽车制造公司在B国设立了一个子公司(A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B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N汽车制造公司将其生产的汽车以每辆10万美元的价格销售给B国子公司。A国税务当局检查发现,当地市场上同样规格汽车的成交价格是13万美元。A国税务当局应怎样调整?
【解析】A国税务当局可以按照可比非受控价格法进行调整,向A国母公司就调整后增加的3万美元(=13-10)的所得补征企业所得税0.9万美元(=3×30%)。
转让定价管理
2. 再销售价格法
再销售价格法,是指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公平成交价格=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1-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率)
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率=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可比非关联交易收入净额×100%
转让定价管理
【即学即用】A国的N汽车制造公司在B国设立一个子公司(A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B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N汽车制造公司的汽车制造成本为每辆8万美元,在A国市场上还没有销售过,现以每辆10万美元的价格销售给B国子公司一批汽车,B国子公司最后以15万美元的价格在当地售出这批汽车。根据A国税务当局调查证明,当地无关联企业同类汽车的销售毛利率为20%。A国税务局应做出怎样的调整?
【解析】按照再销售价格法,这个企业集团内部A国N公司向其B国子公司销售汽车的每辆价格应调整为:15×(1-20%)=12(万美元)
A国税务局按照再销售价格法,可以认定A国N公司这批汽车的销售收入,即每辆汽车应按12万美元进行调整。
转让定价管理
3. 成本加成法
成本加成法,是指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公平成交价格=关联交易的合理成本×(1+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加成率)
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加成率=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100%
转让定价管理
【即学即用】在既无可比非受控价格,又无再销售价格的情况下,A国N汽车制造公司将汽车以成本价格(每辆8万美元)销售给B国子公司,B国子公司以每辆汽车15万美元的价格在当地出售。但是,A国税务当局认为,根据A国的市场资料,A国N公司这批汽车的一般生产费用率为60%。A国税务局应怎样调整?
【解析】按照成本加成法,对A国N公司销售这批汽车的收入(价格)每辆调整为:
8÷60%=13.33(万美元)
A国税务局按照成本加成法可以认定A国N公司这批汽车的销售收入,即每辆汽车应按13.33万美元进行调整。
转让定价管理
4. 交易净利润法
交易净利润法,是指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率指标确定关联交易净利润的方法。利润率指标包括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率、完全成本加成率、贝里比率等。
5. 利润分割法
利润分割法,是指根据企业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的方法。利润分割法分为一般利润分割法和剩余利润分割法。
6.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预约定价安排管理
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预约定价安排是指企业就其未来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