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_2(课件)- 《税法(第十版)》同步教学(人大版)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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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业所得税 目录 content 01 企业所得税概述 02 纳税人 03 征税对象和税率 04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05 资产的税务处理 06 应纳税额的计算 07 税收优惠 08 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 09 特别纳税调整 10 征收管理 04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收入总额 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纳税人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这些非货币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收入总额 【即学即用】企业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的收入形式包括(  )。 A.债务的豁免     B.股权投资 C.劳务 D.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 【答案】BCD 收入总额 1.一般收入的确认 (1)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收入总额 【即学即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转让财产收入包括转让(  )。 A.无形资产    B.存货    C.股权    D.债权 【答案】ACD 收入总额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 计征企业所得税。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内地企业投资者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对香港联交所非H股上市公司已代扣代缴的股息、红利所得税,可依法申请税收抵免。 收入总额 (5)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给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6)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收入总额 (8)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应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9)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以上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收入总额 【即学即用】下列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收入”的项目有(  )。 A.债务重组收入   B.补贴收入 C.违约金收入   D.视同销售收入 【答案】ABC 收入总额 2.特殊收入的确认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的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4)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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