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七、土地增值税
目录 content
01 土地增值税概述
02 纳税人与征税范围
03 税率
04 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的确定
05 应纳税额的计算
06 税收优惠
07 征收管理
03 税率
税率
土地增值税税率设计的基本原则是增值多的多征,增值少的少征,无增值的不征。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上述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税率
表7-1 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税率
【即学即用】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的部分,税率为60%。
A. 50% B. 100% C. 150% D. 200%
【答案】D
04 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的确定
应税收入的确定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出售房地产所取得的土地增值额。税法规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应税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应税收入应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从收入的形式看,包括货币收入、非货币收入。
应税收入的确定
1.货币收入
货币收入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现金、银行存款、支票、银行本票、汇票等各种信用票据和国库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
应税收入的确定
2.非货币收入
(1)实物收入。实物收入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各种实物形态的收入,如钢材、水泥等建材,房屋、土地等不动产。实物收入的价值不太容易确定,一般要对这些实物形态的财产进行估价。
(2)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无形资产或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这种类型的收入比较少见,其价值需要进行专门的评估。
【小思考】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应税收入应如何计量?
扣除项目的确定
税法准予纳税人从转让收入中减除的扣除项目包括如下几项。
1.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1)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
如果是以协议、招标、拍卖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价款为纳税人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如果是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价款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如果是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价款为向原土地使用权人实际支付的地价款。
(2)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这是指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过程中为办理有关手续,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登记、过户手续费。
扣除项目的确定
【即学即用】甲企业从乙企业购买到一块地的使用权,并向乙企业支付了100万元的地价款;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交纳了2000元的登记、过户手续费。甲企业对土地进行通水、通电和平整地面等开发后,出售了土地使用权。那么,在计算甲企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额时,准予从收入额中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 )。
A. 100万元 B. 2000元
C. 1002000元 D. 998000元
【答案】C
扣除项目的确定
2. 房地产开发成本
房地产的开发成本、费用包括土地的开发成本、费用以及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
(1)开发成本。是指纳税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土地的征用及拆 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
扣除项目的确定
①土地的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是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②前期工程费,是指项目开发前期发生的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③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扣除项目的确定
④基础设施费,是指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基础设施支出,主要包括开发项目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信、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⑤公共配套设施费,是指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⑥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扣除项目的确定
(2)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