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六、个人所得税
目录 content
01 个人所得税概述
02 纳税人
03 征税范围
04 税率和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05 应纳税额的计算
06 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
05 应纳税额的计算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应当分别合并计算应纳税额;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其他所得,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预扣预缴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1.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 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①费用扣除
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实行按月预扣的方法,每月可以减除费用5000元。
②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
在按月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三险一金;可以扣除居民个人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③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2)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即纳税人如果5月份入职,则扣缴义务人发放5月份工资扣缴税款时,减除费用按5000元计算;6月份发工资扣缴税款时,减除费用按10000元计算,以此类推。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表6-3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题6-7】某职员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500元,从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计算1-3月份每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解析】
1月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10000-5000-1500-1000)×3% =75(元)
2月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 (10000×2-5000×2-1500×2-1000×2)×3%-75 =75(元 )
3月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 (10000×3-5000×3-1500×3-1000×3)×3%-75-75 =75(元)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题6-8】某职员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计算1-3月份各月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解析】
1月份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 (30000–5000-4500-2000)×3% = 555(元)
2月份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 (30000×2-5000×2-4500×2-2000×2)×10% -2520 -555 =625(元)
3月份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