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_3(课件)- 《税法(第十版)》同步教学(人大版)

2024-02-28
| 57页
| 39人阅读
| 1人下载
普通

内容正文:

六、个人所得税 目录 content 01 个人所得税概述 02 纳税人 03 征税范围 04 税率和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05 应纳税额的计算 06 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 04 税率和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税率 个人所得税区分不同所得项目,规定了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经营所得——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其他所得项目适用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20%的比例税率。 税率 综合所得适用税率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综合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 税率 经营所得适用税率 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税率 其他所得项目适用税率: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为了有效调控居民收入分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对有关项目做了减征的规定。 (1)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2)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税率 【即学即用】王先生所在的合伙制企业年经营所得为13000元,请问王先生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应为(  )。 A. 5%  B. 10%  C. 20% D. 30% 【答案】A 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不同,取得某项所得所需的费用也不相同,因此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应按不同应税项目分项计算。 以某项应税项目的收入额减去税法规定的该项费用减除标准后的余额,为该项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个人取得的各项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者扣除金额后的余额,它是正确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基础和前提。 收入形式 费用扣除 专项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 依法确定的其它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1. 收入形式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综合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其他所得: 纳税人取得其他形式的所得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2. 费用扣除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除股息、红利、利息所得和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外,一般允许纳税人从收入总额减除一定的费用。 3. 专项扣除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4. 专项附加扣除 (1)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及扣除起止时间 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等支出。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在纳税人本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本年度扣除不完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①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上述规定执行。 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学历教育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例题6-1】某员工2018年入职,2019年3月份向单位首次报送其正在上幼儿园的4岁女儿相关信息,请问3月份该员工可在本单位发工资时扣除子女教育支出是多少? 【解析】如果该员工女儿在2019年3月份已满4周岁,3月份该员工可在本单位发工资时扣除子女教育支出3000元(1000元/月×3个月)。 【知识要点提醒】 子女处于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阶段,但确实未接受幼儿园教育的,仍可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即学即用】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子女而言,该如何享受政策? 【解析】由子女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总额不能超过100

资源预览图

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_3(课件)- 《税法(第十版)》同步教学(人大版)
1
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_3(课件)- 《税法(第十版)》同步教学(人大版)
2
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_3(课件)- 《税法(第十版)》同步教学(人大版)
3
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_3(课件)- 《税法(第十版)》同步教学(人大版)
4
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_3(课件)- 《税法(第十版)》同步教学(人大版)
5
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_3(课件)- 《税法(第十版)》同步教学(人大版)
6
由于学科网是一个信息分享及获取的平台,不确保部分用户上传资料的 来源及知识产权归属。如您发现相关资料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学科网,我们核实后将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