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增值税_6(课件)- 《税法(第十版)》同步教学(人大版)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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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目录 content 01 增值税概述 02 纳税人 03 征税对象 04 税率及征收率 05 计税方法 06 应纳税额的计算 07 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退(免)税 08 税收优惠 09 征收管理 08 税收优惠 起征点 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法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法定免税项目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2)避孕药品和用具,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3)古旧图书,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 (7)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8)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9)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前款规定的免税项目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专项优惠政策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纳税人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 根据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包括30%、50%、70%、100%4个档次。 (2)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包括批发、零售)增值税。 该免税项目包括经过切分、晾晒、冷藏、冷冻程序加工的蔬菜,但不包括蔬菜罐头。 (3)粕类产品。豆粕属征税饲料;其他粕类饲料免征增值税。 制种企业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专项优惠政策 (4)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税。 (5)节能服务公司将项目中的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免征增值税。 (6)图书销售免征增值税。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指定出版物在出版环节的增值税先征后退100%、50%;免征图书批发、零售增值税。 (7)对电影产业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转让版权取得的收入,电影发行企业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 专项优惠政策 (8)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9)原对城镇公共供水用水户在基本水价(自来水价格)外征收水资源费的试点省份,在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期间,按照不增加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负担的原则,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所对应的水费收入,不计征增值税,按“不征税自来水”项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0)自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下发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办理退税。 专项优惠政策 (11)自2016年5月1日起,社会组织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下发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办理退税。 社会组织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并取得《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的非营利法人。会费是指社会组织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团体会员的会费。 社会组织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取得的其他收入,一律照章缴纳增值税。 专项优惠政策 (12)在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增值税。 (13)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14)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① 纳税人提供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货物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② 纳税人为内地(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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