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党政公文第二节公告与通告课件-高一《应用文写作基础》同步教学(北师大·第一版)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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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第二章 行政公文
第二章 党政公文
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与语言问题》中指出:“生产的继续发展,阶级的出现,国家的产生,国家进行管理工作需要比较有条理的文书……”
党政机关公文(简称党政公文)主要是指国家党政机关在公务活动中所形成和使用的公文。
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文种共有15种,包括: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第二章 行政公文
第二节 公告与通告
告白于天下,遵之为庶民。
第二章 行政公文
第二节 公告与通告
教学目的
1.了解公告、通告的概念、特点和适用范围;
2.明确公告的发布权限,分辨公告、通告两个文种的区别;
3.能熟练写出简明、合乎规范的通告。
教学重点
1.公告、通告的适用范围;
2.通告的写作结构、写作要求。
教学时数
2学时
第二章 行政公文
第二节 公告与通告
一、公告
范文博览
[范例一]:
中国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评析]:
这是一篇发布性公告,正文将发布依据和发布内容用一句话说明,内容简洁、单一,但结构完整。
第二章 行政公文
第二节 公告与通告
一、公告
范文博览
[范例二]: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评析]:
这是一篇知照性公告。公告先简要交代发布目的和依据,后采用分条列项写明公告事项,语言简明庄重。
第二章 行政公文
第二节 公告与通告
一、公告
行文指引
(一)公告概述
1.概念
公告是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的公文,属于公开宣布的知照性下行文。
2.特点
(1)发布内容重要 (2)发文机关级别高
(3)发布范围广泛 (4)发布形式独特
3.种类
(1)发布性公告 (2)知照性公告 (3)事项性公告
第二章 行政公文
第二节 公告与通告
一、公告
行文指引
(二)结构和写法
公告一般由标题、编号、正文、落款构成。
1.标题
(1)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构成,如《中共中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关于宋庆龄副委员长病情的公告》。
(2)由发文机关和文种构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3)只写文种,如《公告》。
第二章 行政公文
第二节 公告与通告
2.编号
公告单独编号的通常用“第×号”或“××××年第×号“标于标题正下方,外加圆括号。还有些公告的编号用标准的发文字号。
3.正文
(1)缘由(简明扼要写明发布公告事项的依据或缘由)
(2)事项(写明发布公告事项的内容)
(3)结语(常用“特此公告”、“现予公告”作结语)
4.落款
正文的右下方标注发文机关加盖印章和成文时间。登报或张贴的公告可略去编号,成文时间也可写在标题下面。重要的公告还标明发布地点。
第二章 行政公文
第二节 公告与通告
一、公告
行文指引
(三)写作要求
1.把握发布权限,慎重选用公告
2.内容要求单一,篇幅注重简短
3.语气郑重严肃,语言简洁明快
第二章 行政公文
第二节 公告与通告
一、公告
病文诊断
[病例]:
“人间得晚晴,情系×××”大型健康知识讲座公告
[评析]:
这则公告,主要问题是:
1.文种不应用“公告”;
2.本文单位是一般企业,越权行事;
3.“您们好”应改为“您好”“或你们好”;
4.落款应署发文单位、日期。
第二章 行政公文
第二节 公告与通告
知识看台 “公告”的由来演变
公告在新中国成立之前,未被用过正式公文名称,只是在国民党统治时期限的“杂体文”中出现过“公告”,而且与“通告”通用,二者的程式和用语也基本相同。1951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第一次将公告正式用作公文名称。公告与通告、布告同属于一类,但适用范围不同。《暂行办法》规定:对人民公布关于法令性的事项时用“布告”;重大事件需要宣告国内外周知时用“公告”;一般事件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对人民或机关、团体通告周知时用“通告”。1981年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下理暂行办法》和1987年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都沿用了1951年的规定,1993年的修订版去掉“布告”一种,留下公告、通告。《新办法》将“公告”与“通告”分开,各自成为独立文种。
第二章 行政公文
第二节 公告与通告
知识看台 “公告”不可滥用
“公告”在使用中常见的问题,一方面是把一些并不重大的事项用“公告”行文,使“公告”失去严肃性;一方面是有的无权使用“公告”这一文种的单位滥用“公告”,使“公告”失去权威性。纠正方法是,在选用文种时,先要弄清本机关是否有权或受权发布公告,其次要看拟发公告的内容是否属于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如果是否定的,则不可使用“公告”。如1992年9月某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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