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民事权利体系
自然人:生命、身体、健康、姓名、肖像、隐私、名誉、荣誉权
法人/非法人组织:名称、名誉、荣誉权
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亲权
往往由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第二单元,第五课/第六课
第一课第二框
民事权利
人身权
人格权
身份权
财产权
物权
所有权
他物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债权
知识产权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
股权
……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一课第二框
人格权的法律规定及适用
第一部分
生命健康俱可贵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人格权):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身份权: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相关权利(配偶权、亲属权、亲子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人身权利分类
一般人格权: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具体
人格权:
自然人
人格权
其他的人格利益:个人信息受保护
第五课,第六课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
(1)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注: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
(2)民事主体人身权利的类型
依据民法典,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3)要求
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人格权) :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身份权: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相关权利(配偶权、亲属权、亲子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人身权利分类
一般人格权: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具体
人格权:
自然人
人格权
物质性人格权
精神性人格权
其他人格利益: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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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2. 人最基础的权利
(1)重要性: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2)原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以人的生命有机体为载体,也被称作物质性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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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区别 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如:致死(剥夺生命) 自然人的身体组织部分保持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如:致残、非法拘禁 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如:致病,精神伤害
二者有时共存,比如砍掉某人手臂,非法拘禁同时造成心理伤害;二者有时不共存,如传染疾病侵害他人健康权但不侵害身体权。
联系 同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
身体为生命和健康的基础条件,如果没有身体则另外两者皆为空谈。一般情况下,侵害身体同样侵害其健康。侵害身体或健康的程度过于严重,也会危及生命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2. 人最基础的权利
(3)要求: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民事、刑事、行政责任
相关链接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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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李四无法归还高利贷,被张三砍下一根手指
学校强行剪掉学生的头发
张三明知道自己患有流感,还到处乱跑,造成多人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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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误摘患者唯一的肾
区分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探究与分享
(P7)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两天前,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
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谈谈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在生活中学会自我保护,全社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来解决学生欺凌问题。
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
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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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