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情境导入
该行为涉嫌犯遗弃罪,未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一框:家和万事兴
第一目:育小职责大
第二目:敬老是义务
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
政治认同:家庭关系既需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家庭美德的引领,又要落实全面依法治国。
科学精神:全面认识家长对孩子进行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明确孩子健康成长离不开正常的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法治意识:用法律规范家庭关系与家庭成员的行为,追求家庭幸福,在此基础上实现社会和谐。
公共参与:学会运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内容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
核心素养
1.了解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2.培养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自觉孝敬父母的意识;
3.针对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问题,学会运用规范家庭关系的法律条款,提高运用法律保障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能力。
教学目标
自主预习
阅读教材,自主梳理以下知识。
1、生活中的亲属关系(内容、体现、处理)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抚养、教育、监护)
3、★父母的权利
4、★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5、★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含义、意义)
6、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思考:下列情形中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中学生小飞在学校与同学打架,把同学打伤,需要赔偿1万元的医疗费。小飞的父母以事情发生在学校为由拒绝赔偿。
◆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一直希望探望小芙,但母亲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予以拒绝。母亲要求父亲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父亲则以母亲长期阻止他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
情境探究
提示:不成立。因为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且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第一目
育小职责大
(1)内容:父母关系、子女关系、夫妻关系、兄弟姐妹关系……
(2)法律上表现为:权利义务关系
对父母的要求:只生不养违法,只生养不教育违法,虐待子女更担责。
(3)处理亲属关系的法律依据
①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②相关链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1.家庭中的亲属关系
一、育小职责大
(3) 监护职责(义务): P43二段
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思考:假如父母离婚,还需要抚养子女吗?
P43相关链接2
(1) 抚养义务:(三不得) P43一段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
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P43
(2) 教育义务: P43一段
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一、育小职责大
思考:假如父母死亡,由谁来监护?
P43相关链接3
【相关链接2】P43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监护:假如父母死亡,谁来监护?
关于抚养:离婚=无需抚养、教育子女?
【相关链接3】P43 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没有监护能力:
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特别注意】关于抚养的情况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以下);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2月20日,江苏连云港。“熊孩子”玩火点燃杂草,火势迅速蔓延,并导致停放在附近的一辆轿车起火燃烧。辖区消防救援人员赶往现场扑救火灾,但轿车几乎被烧成了一具空壳。
思考:对于“熊孩子”的行为,家长该怎么办?
3、父母的权利
(1)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2)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知识拓展】
①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②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一、育小职责大
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有能养;不敬,何以别乎?
——《论语》
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
——《孟子》
孝敬
第二目
敬老是义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老年人赡养案件。法官当庭判决女儿马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