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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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生命健康俱可贵
1.人身权
2.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自主预习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1.姓名权
2.肖像权
1.名誉权、荣誉权
2.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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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目
生命健康俱可贵
1.人身权 p7第一段
(1)法律依据: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2)内容: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3)要求: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
他人的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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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p7第二段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1)生命权:涉及的是人的生命的存续,生命不受非法侵害。(致死)
(2)身体权:是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和行动自由的权利。(致残)
(3)健康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身心健康不受不法侵害的权利。(致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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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许与朋友在饭店庆祝自己15周岁生日时,因琐事与邻桌小孙发生冲突。小许拿凳子殴打小孙,造成小孙右手中指骨折。小许( )
①侵犯了小孙的健康权
②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承担侵权责任
③应受到法律制裁,因为生命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④监护人要赔偿小孙医疗费、营养费等相关费用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练习巩固
B 小许拿凳子殴打小孙,造成小孙右手中指骨折,侵犯了小孙的健康权,①正确。15周岁的小许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侵权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其监护人要赔偿小孙医疗费、营养费等相关费用,④正确,②错误。小许并没有剥夺小孙的生命,侵犯的是小孙的健康权而不是生命权,③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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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目
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 p8~9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重名不构成侵权)
①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
②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③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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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姓名权 p8~9
盗用姓名和冒用姓名的区别
盗用姓名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扮演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
而冒用姓名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冒用B的姓名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
相关链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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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下列属于侵犯公民姓名权的是( )
①罗某因发帖侮辱“冰雕连”英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②甲(3周岁)的父母到派出所将甲更改为与乙一样的名字
③甲盗用乙身份证办理信用卡
④奥运健儿姓名被恶意抢注商标
A.①② B.③④ C.①④ D.②③
练习巩固
B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的人身权利。盗用公民身份证办理信用卡和奥运健儿姓名被恶意抢注商标,都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③④正确。罗某侮辱“冰雕连”英烈,侵犯了英烈的名誉、荣誉,①不选。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甲(3周岁)的父母到派出所将甲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