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7章 国际税收筹划
7.3境外所得来源地的筹划
低税地的选择
7.3.1
充分利用国际税收协定网络
7.3.2
7.3.1低税地的选择
低税地的选择
(1)筹划原理
利用境外低税国(地区)的税制特点,将收入来源尽可能地安排在低税负的国家(地区),是国际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之一。
纳税人在选择境外所得来源地时,不仅要关注名义税率,还要注意实际税率。
具体说来,有以下常见情形。
1)企业所得税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
2)实际税负较低的国家和地区。
低税地的选择
(2)筹划要点
利用低税地进行国际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为,将利润由高税地转移到低税地,并且尽量将利润留在低税地。
如何实现这一转移,主要依靠转让定价筹划或其他类似方法。
从形式上看,转让定价是指企业通过内部定价的方式进行利润转移,从而实现税负转移;
从实践来看,主要表现为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定价,其中的一种高级形式为企业之间的成本分摊协议。
低税地的选择
纳税人运用转让定价方法将利润转移到低税地的税收筹划,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纳税人设在低税地的控股公司是否受到居住国受控外国公司法规的约束。
第二,实施单一地域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适合作为国际中介控股公司所在地,用于筹划纳税人海外所得的整体税负。
第三,纳税人通过转让定价方法转移利润时,还需要关注居住国和来源国的转让定价法规。
(3)“支柱二”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下的税收筹划风险。
7.3.2充分利用国际税收协定网络
充分利用国际税收协定网络
(1)筹划原理
国际税收协定是国与国之间签订的关于所得税和财产税事项的法律条约。从法律效力来看,一般来说,国际税收协定的法律地位高于国内税法。
国际税收协定主要发挥两方面作用:
第一,避免所得税和财产税的国际重复征税,对缔约国双方的征税权给予明确规定。
第二,防止纳税人的跨境偷逃税活动。
充分利用国际税收协定网络
(2)筹划要点
利用国际税收协定网络进行税收筹划的要点在于:第一,有效规避或有效解决国际重复征税。第二,尽可能降低所得来源国对消极所得征收的预提税税负。
1)有效规避或有效解决重复征税问题。
2)降低股息预提税。
3)降低利息(特许权使用费)预提税。
充分利用国际税收协定网络
[案例7-3]
降低股息预提税的筹划(1)
我国一家居民企业ZC公司计划收购“一带一路”沿线电力企业的部分股权。现在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收购I国一家电力企业(以下简称“IC公司”)10%的股权。
方案二:收购M国一家电力企业(以下简称“MC公司”)10%的股权。
我国未与I国签订双边税收协定,I国电力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股息预提税税率同样为15%。
我国与M国签订了双边税收协定,其中规定:“如果股息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一)在受益所有人是公司(合伙企业除外),并且直接拥有支付股息的公司至少25%的资本、持股金额至少达8 万欧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的情况下,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5%;(二)在其他情况下,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10%。”M国电力企业所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股息预提税税率同样为20%。
假设IC公司和MC公司每年的税前利润均为2 000万美元,税后利润全部用于向股东分配股息。
请问你会建议ZC公司选择哪个方案?
充分利用国际税收协定网络
【解析】
方案一如下:
ZC公司取得的来自IC公司的股息,应向I国缴纳15%的股息预提税。
IC公司应就税前利润向I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2 000×15%=300(万美元)
IC公司应就税后利润向ZC公司分配股息:
(2 000-300)×10%=170(万美元)
ZC公司应向I国缴纳的股息预提税(由IC公司代扣代缴):
170×15%=25.5(万美元)
ZC公司从IC公司取得的净股息:
170-25.5=144.5(万美元)
充分利用国际税收协定网络
【解析】续方案二如下:
MC公司应就税前利润向M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2 000×20%=400(万美元)
MC公司应就税后利润向Z公司分配股息:
(2 000-400)×10%=160(万美元)
ZC公司应向M国缴纳的股息预提税(由MC公司代扣代缴):
160×20%=32(万美元)
ZC公司从MC公司取得的净股息:
160-32=128(万美元)
如果ZC公司申请适用我国与M国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ZC公司取得的来自MC公司的股息应向M国缴纳10%的股息预提税。
ZC公司应向M国缴纳的股息预提税(由MC公司代扣代缴):
160×10%=16(万美元)
ZC公司从MC公司取得的净股息:
160-16=144(万美元)
充分利用国际税收协定网络
【解析】续
对比方案一和方案二的结果,如果ZC公司未申请适用税收协定条款,方案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