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5章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学习提示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所得税。通过本章的学习,在掌握个人所得税基本法规的前提下,读者应学会如何从纳税人身份、计税依据、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等角度进行综合的税收筹划。
案例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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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老师是北京某名牌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的教授,对企业管理颇有研究,经常应邀到全国各地讲课。钱老师与海南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签约,双方约定由钱老师给该合资企业的经理层人士讲课,讲课时间是10天。关于讲课的劳务报酬,双方在合同书中这样写道:“甲方(企业)给乙方(钱老师)支付讲课费5万元,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一概由乙方自负。”已知钱老师每个月的工资收入为1.5万元,每月有1 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该年并无其他综合所得收入。
钱老师10天的开销为往返飞机票3 000元,住宿费5 000元,伙食费1 000元,其他费用开支1 000元。
如何设计方案才能更节税?
案例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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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王先生在做投资方案选择时,如果仅从票面利率上看,企业债券的利率(6%)高于国家债券的利率(5%),但由于国家对这两种债券的税收政策不同,因此必然会影响到它们的税后收益率。对王先生来说,税后收益率才是他的净收益率。
国家债券的税后收益率=5%
企业债券的税后收益率=6%×(1-20%)=4.8%
因此,王先生应购买国家债券以获得较大的投资回报。王先生的这种选择行为就是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自己的投资活动进行合理安排,从而实现了较大的税后收益。
5.1 个人所得税概述
纳税人
5.1.1
扣缴义务人
5.1.2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
5.1.3
征税范围
5.1.4
5.1.5
税率
5.1.6
5.1.7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
5.1.1纳税人
纳税人
1.居民个人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是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也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区分为居民个人纳税人和非居民个人纳税人,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纳税人
【即学即用】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人员中,属于中国居民个人的有( )。
A.外籍个人甲2018年9月1日入境,2019年1月1日离境
B.外籍个人乙2019年4月1日入境,2019年5月1日离境
C.外籍个人丙2019年1月1日入境,2019年6月1日离境
D.外籍个人丁2019年1月1日入境,2019年12月1日离境,其间两次临时离境各25天
E.外籍个人戊2019年1月1日入境,2019年10月1日离境
答案:DE
纳税人
2.非居民个人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6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纳税人
【即学即用】 在下列各项中,属于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的有( )。
A.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
B.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
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超过90天、不满183天的个人
D.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E.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并在境内居住不满183天的个人
答案:BC
5.1.2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难以确定扣缴义务人的,凡税务机关认定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这里所说的驻华机构,不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及其他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