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4章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4.3 企业设立业务中的所得税筹划
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4.3.1
企业组织形式的筹划
4.3.2
开办费的筹划
4.3.3
4.3.1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1.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之间的选择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无论是外商投资企业还是外国企业,其纳税人身份面临两种选择:一是作为居民纳税人;二是作为非居民纳税人。作为居民纳税人,就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既要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又要对来源于国外的收入和所得申报纳税。这样,有可能导致纳税人税负很重和双重征税的问题。因此,企业应尽可能选择非居民纳税人身份,负有限的纳税义务,从而减轻税收负担。
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案例4-2]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某外国企业到中国开展劳务服务,预计每年获得1 000万元人民币收入(这里暂不考虑相关的成本、费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支出)。该企业面临以下三种选择:
第一,在中国境内设立实际管理机构。
第二,在中国境内不设立实际管理机构,但设立营业机构,营业机构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劳务收入通过该营业机构取得。
第三,在中国境内既不设立实际管理机构,也不设立营业机构。
对于上述三种不同的选择,该外国企业的收入面临不同的税率和纳税状况,应如何筹划?
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解析】
具体分析如下。
如果该外国企业选择在中国境内设立实际管理机构,则一般被认定为居民企业,这种情况下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其应纳税额为:
企业所得税=1 000×25%=250(万元)
如果该外国企业选择在中国境内不设立实际管理机构,只设立营业机构并以此获取收入,这种情况下该营业机构适用的税率为25%,其应纳税额为:
企业所得税=1 000×25%=250(万元)
如果该外国企业选择在中国境内既不设立实际管理机构,也不设立经营场所,则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适用10%的预提所得税税率,其应纳税额为:
企业所得税=1 000×10%=100(万元)
因此,该外国企业应该选择在中国境内既不设立实际管理机构,也不设立经营场所。
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2.转变为小微企业身份的筹划
由于小微企业适用的实际税率较低,因此小型企业在设立时应认真规划企业的规模和从业人数,当企业的规模较大或人数较多时,可考虑设立两个或多个独立的纳税企业,从而分散企业的人数、资产规模和应纳税所得额,享受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以减轻税收负担。
【小思考】某高科技企业预计的应纳税所得额将达到320万元,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3.争取高新技术企业身份的筹划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税率水平。《企业所得税法》对高新技术企业身份的认定做出了一系列规定。企业在设立、投资等经营活动中应结合自身情况,充分考虑投资的对象并慎重定位企业的性质,以求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用足用够税收优惠政策。
4.3.2企业组织形式的筹划
企业组织形式的筹划
1.子公司与分公司
企业在投资设立分支机构时,不同的组织形式各有利弊。
子公司是以独立法人身份出现的,因而可以享受子公司所在地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税收优惠。但是,设立子公司的手续繁杂,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子公司必须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独立纳税;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还要接受当地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等。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身份,因而不能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但是,设立分公司的手续简单,有关财务资料不必公开,不需要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分公司这种组织形式便于总公司进行管理控制。
设立子公司与设立分公司的税收利益孰高孰低并不是绝对的,它受到一国税收制度、经营状况及企业内部利润分配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通常说来,在投资初期,分支机构发生亏损的可能性比较大,宜采用分公司的组织形式,因而其亏损可以与总公司的损益汇总纳税。公司经营成熟后,宜采用子公司的组织形式,以便充分享受公司所在地的各项税收优惠。
企业组织形式的筹划
[案例4-3]
企业组织形式的税收筹划(1)
新营养技术生产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范围,准备在我国其他地区(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兴建一家芦笋种植加工公司。在选择芦笋种植加工公司的组织形式时,该公司进行了税收方面的分析。
芦笋是一种根茎类作物,在新的种植区域播种,达到初次具有商品价值的收获期需要4~5年。这样一来,公司在开办初期将面临很大的亏损,但亏损会逐渐减少。经估计,此芦苇种植加工公司第一年的亏损额为200万元;第二年的亏损额为150万元;第三年的亏损额为100万元;第四年的亏损额为50万元;自第五年开始盈利,盈利额为300万元。
新营养技术生产公司的总部设在深圳,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该公司除在深圳设有总部外,在我国其他地区(不包括港、澳、台地区)还有一个H子公司,适用的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