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4章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学习提示
本章主要介绍企业所得税的筹划方法与技巧,然后从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原理出发,讲述了企业设立业务、企业投资业务、企业融资业务、企业销售业务、企业采购业务、企业经营过程、企业研发业务、企业重组业务的筹划方法和案例。通过本章的学习,读者应掌握企业所得税的最新政策及税收筹划方法。
案例导入
案例导入
日本日清食品公司在中国收购花生,临时派出它的一个海上车间,在中国大连港口停留了28天,将收购的花生加工成花生米,将花生皮压碎制成花生皮制板后再返售给中国。日清食品公司既没有在中国设立实际管理机构,也没有设立机构、场所,仅在大连港口停驻了海上车间。因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日清食品公司属于非居民企业,不必为其获得的花生皮制板收入向中国政府缴纳25%的所得税。
这是跨国纳税人利用海上作业,就地收购原料、就地加工、就地出售的典型节税案例。日清食品公司采取这样的措施,不仅能够缩短生产周期、提高资金的周转率,而且通过成功节税实现了税后收益最大化,因而是一个有效的税收筹划案例。从这一案例的操作原理及方法来看,它符合国际税收惯例的要求。
4.1 企业所得税概述
纳税人
4.1.1
计税依据
4.1.2
税率
4.1.3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1.4
4.1.1纳税人
纳税人
1.居民企业
(1)居民企业的概念。
(中国)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居民企业的税收政策。
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的纳税义务,对本企业的一切所得纳税,即居民企业应当就其在中国境内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里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纳税人
2.非居民企业
(1)非居民企业的概念。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这里所说的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以下情形。
第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第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纳税人
第三,提供劳务的场所。
第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包括建筑工地、港口码头、地质勘探场地等工程作业场所。
第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第六,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和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小思考】在韩国注册成立的一家电子制造公司,在上海设立了一条元件生产线为该公司生产某型号的元件。请问该公司属于我国的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
纳税人
(2)非居民企业的税收政策。
第一,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里所说的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例如,日本一家企业在中国设立的营业机构(非实际管理机构)属于中国的非居民企业。如果该营业机构对中国境内的一家中国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其所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就可被认定为与该营业机构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应就其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
非居民企业适用的税率
图4-1 非居民企业适用的税率
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都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我国之所以对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进行区分,关键是为了区分不同的纳税义务。这对纳税主体的税收实践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纳税人
【即学即用】在下列关于非居民企业征税对象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非居民企业应以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为征税对象
B.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以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为征税对象
C.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以其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为征税对象
D.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以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为征税对象
答案:BCD
解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